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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五題:透過人才入境計劃引入的中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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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永光議員的提問和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於二○二三年五月十六日公布更新的「人才清單」(清單),適用於「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更新的清單涵蓋九個行業領域的51項專業工種,其中包括屬醫療服務行業的中醫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更新的清單公布至今,有否僱主透過上述輸入人才計劃引入中醫師;若有,政府分別收到和批准多少宗申請,以及涉及的中醫師人數為何;獲批申請中,有多少名中醫師已來港;
 
(二)第(一)項所述獲批簽證來港的中醫師的工作內容為何,包括會否提供中醫診療服務;及
 
(三)鑑於《中醫藥條例》(第549章)規定,所有在本港作中醫執業的人士,必須先向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轄下的中醫組提出註冊申請,並申領執業證明書,當局會如何做好把關工作,以確保透過上述輸入人才計劃引入的中醫師在領有有關執業證明書後才提供中醫診療服務?
 
答覆:
 
主席:
 
  就陳永光議員的提問,經諮詢勞工及福利局和入境事務處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政府在二○二三年五月公布擴大「人才清單」至涵蓋九個行業領域的51項專業工種,包括全部13個法定醫療專業(包括中醫師)。「人才清單」應用於「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有關措施的目標是為符合現行本地法定註冊要求的醫療專業人員提供入境香港工作的便利,並發放正面信息,顯示政府致力吸引合資格非本地培訓醫療專業人員來港的決心,對吸引人才及穩定人手供應有正面作用。但有關措施並不會改變有關人士在香港相關的專業資格及執業要求。
 
  根據《中醫藥條例》(第549章),所有在本港作中醫執業的人士均須向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轄下的中醫組申請中醫註冊。任何非本地培訓中醫(包括非香港居民)如要成為本港註冊中醫,可以參加中醫執業資格試(註),取得合格後申請註冊。註冊中醫必須持有有效的執業證明書,才可在香港作中醫執業。
 
  中醫師如欲透過上述三個人才入境計劃獲得「人才清單」提供的入境便利,須已持有可根據《條例》在香港註冊的資格。以註冊中醫為例,非香港居民若符合有關中醫執業訓練要求,參加並通過中醫執業資格試,在完成註冊及取得執業證明書後,即可獲得「人才清單」提供的入境便利來港,以註冊中醫身分工作及執業。
 
  自擴大「人才清單」後,截至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上述三個人才入境計劃暫時沒有接獲及批出符合「人才清單」內中醫師專業資格的申請。
 
註:中醫執業資格試開放予修畢中醫組認可的中醫執業訓練本科學位課程或中醫組認可與該課程相當的課程的人士,亦沒有規定考生必須為香港居民。
 
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