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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二題:大型金屬閘門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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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銓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香港在四年內發生了五宗涉及大型金屬閘門的工業意外,造成兩人死亡及三人受傷。於本年九月在啟德郵輪碼頭發生的閘門倒塌意外導致一名保安員受傷。據悉,有關保安控制室在知悉該閘門出現傾斜的情況下,指派該名保安員及其他保安員為該閘門進行檢查維修,惟他們均沒有相關專業資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涉及大型金屬閘門(包括電動和手動)的意外宗數、傷亡人數,以及死傷者的身分(例如物業管理員工、工程人員、物業用戶及途人);

(二)過去五年,每年有多少人因涉及大型金屬閘門意外而被檢控;有關個案由事發至政府提出檢控的平均所需時間;該等個案中,分別有多少宗已完成審理、正獲審理、正候審理及正獲其他方式跟進;完成審理案件的判決為何;

(三)有何法規和指引規管大型金屬閘門的設計、安裝、日常運作和維修保養,以及當中有否包括當懷疑閘門出現故障時的處理方法;及

(四)因應上述涉及大型金屬閘門的工業意外,當局會否檢視相關法規和指引、評估巡查及執法工作的成效,以及向物業管理人員提供適切培訓?

答覆:

主席:

  就謝偉銓議員的提問,經諮詢發展局後,現綜合答覆如下:

(一)根據勞工處紀錄,二○一八年至二○二二年共有兩宗涉及大型金屬閘門的職業傷亡致命個案(即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呈報由工作意外引致死亡的個案),分別發生於二○一九年及二○二二年,兩名死者均為保安員。

  處方沒有備存涉及大型金屬閘門的職業傷亡非致命個案的分項資料。

(二)勞工處沒有備存因涉及大型金屬閘門的工作意外而被檢控的法庭判罰統計紀錄,或有關個案由事發至處方提出檢控的平均所需時間。就問題提及的五宗意外,經查閱紀錄,其檢控進度及判決如下(截至二○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意外日期及地點 檢控進度 判決結果
二○一九年八月十日新界元朗新田購物城(涉及一名保安員的致命個案) 完成 有關僱主及處所佔用人已分別被判罰款七萬元及四萬元
二○二二年八月十五日油麻地欣翔道臨時母嬰健康院(涉及一名保安員的致命個案) 司法程序進行中 司法程序進行中
二○二三年六月十五日荃灣麗順路荃灣西約體育館(涉及一名清潔工人受傷個案) 調查仍在進行中 調查仍在進行中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九龍塘界限街九龍塘大廈(涉及一名保安員受傷個案)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四日啟德遊輪碼頭(涉及一名保安員受傷個案)

(三)大型金屬閘門的設計、安裝、日常運作和維修保養主要受《建築物條例》(香港法例第123章)及屋宇署發布的《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PP-146「大型金屬閘」所規管。另外,就電動操作的金屬閘門,機電工程署已制訂《電閘、電動玻璃門及電動捲閘裝置操作守則》,為持份者就相關裝置的設計及安裝提供安全指引。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處所佔用人/僱主必須提供或維持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屬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以及提供所需的資料、指導、訓練及監督,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確保工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

  勞工處亦出版了《閘門工作安全指南》,提醒業界注意良好的閘門裝置、安裝及妥善的保養、定期的檢查等,並敦促僱主為閘門有關的工作設置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工作系統。上述工作系統應包括設立定期的檢查及週全的損壞通報和維修機制,以提升閘門安全,預防意外發生。

(四)勞工處按風險為本原則,密切留意工作地點閘門的潛在安全風險,制訂及調整巡查執法的重點,包括督促僱主加強對閘門保養、檢查等工作及提升僱員的安全意識,防止閘門意外發生。

  因應職業安全及健康(職安健)風險的變化,勞工處不時檢視及在有需要時修訂職安健法例及職安健工作安全守則/指引,以確保制度與時並進。就閘門裝置、安裝、保養和使用安全方面,勞工處會繼續留意有關情況。

  就物業管理相關人員培訓方面,勞工處舉辦的職業安全訓練課程,於去年已加入有關安全使用閘門的資料及法例要求。處方亦與物業管理機構協辦職安健講座,向業界講解安全使用閘門的相關安全知識和法例規定。

  同時,勞工處亦透過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及監管保安業界從業人員訓練課程的資歷架構秘書處,向相關培訓課程的承辦機構提供有關安全使用閘門的資料作為培訓教材,提高業界對閘門操作安全的認識,避免意外發生。
 
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0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