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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題:交易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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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仲尼議員的提問和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浩濂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早前有訪港旅客在光顧一間餐廳時,因該餐廳只接受電子支付或信用卡而遭拒收現金。此外,據悉不時有商戶及職業司機等拒收顧客支付的一角、二角及五角硬幣,亦有商戶只接受現金而不接受任何電子支付方式。有意見認為,有關情況為市民及遊客帶來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三年,香港金融管理局收到有關商戶或職業司機拒收現金或拒絕接受電子支付的投訴數目,以及趨勢為何;

(二)有否評估,現時市面上拒收現金或拒絕接受電子支付情況的普遍程度;鑑於據悉,在內地任何個人或商戶均不得拒收現金,違者會被點名批評和依法罰款,而澳門亦已將拒絕接受法定貨幣列為行政違法行為,當局有否計劃檢討現行相關法例,以及採取行政措施以改善拒收現金的情況;及

(三)鑑於有意見指出,香港的電子支付存在許多問題,包括支付功能、方便程度、使用場景,以及手續費等方面的差異,當局有否計劃制訂措施,增加接受電子支付的政府場所,以及推動金融機構開發更多綜合支付服務?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經諮詢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後,現答覆如下:

(一) 自二○二一年至二○二三年十一月底,金管局接獲有關商戶拒收現金的投訴共12宗,較二○一八年至二○二○年的17宗為低。金管局沒有備存職業司機拒收現金或拒絕接受電子支付的投訴統計數字。

(二)根據現行《法定貨幣紙幣發行條例》(第65章)及《硬幣條例》(第454章)所發行的紙幣和硬幣均為香港的法定貨幣。法定貨幣是一種有效和合法的支付媒介,在法律上被視為可充分及有效地履行支付義務。上述條例並沒有賦予政府權力要求商品和服務供應商接受法定貨幣。在任何商業交易中,交易雙方均可自行決定交易條款,包括支付媒介。對商品和服務供應商而言,是否於某項交易接受任何紙幣或硬幣純屬其商業決定。

  現行由買賣雙方決定支付媒介的做法較有彈性,亦可以鼓勵支付媒介(例如電子貨幣)的多元化發展。我們現時無意修例禁止拒收法定貨幣。

(三)我們一直致力推動香港電子支付市場的發展,透過完善金融科技基建及實施健全的規管制度,為市民提供安全、高效、便利及多元化的電子支付選擇。

  行政長官在二○二三年《施政報告》中提出,在二○二四年第三季或之前,所有政府收費服務全面落實電子支付選項,讓市民可選擇利用轉數快繳付相關服務費用,而內地遊客常用的政府服務將支援以內地電子錢包支付。

  我們和金管局積極推動金融機構開發綜合支付服務。市場上已有儲值支付工具營運商為本地零售商戶提供便利方案,包括支援內地電子錢包付款、引入簡易收款碼,以及推出針對中小零售商戶的數碼轉型方案。我們和金管局會繼續與業界保持緊密溝通,推動電子支付市場的持續發展。
 
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