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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自動駕駛車輛)規例》及《〈2023年道路交通(修訂)(自動駕駛車輛)條例〉(生效日期)公告》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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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自動駕駛車輛)規例》(《自動車規例》)及《〈2023年道路交通(修訂)(自動駕駛車輛)條例〉(生效日期)公告》(《生效日期公告》)今日(十二月八日)刊憲。

  《自動車規例》按照《2023年道路交通(修訂)(自動駕駛車輛)條例》(《自動車條例》)制定,以列明具體的法定規管制度,促進在香港更廣泛地測試和使用自動駕駛車輛(自動車)。《自動車規例》及《生效日期公告》將於十二月十三日提交立法會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新的自動車規管制度將在二○二四年三月一日生效。

  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說:「自動車技術近年發展迅速,在世界各地愈趨普及,《自動車規例》為在香港以先導計劃形式進行的自動車測試訂立清晰的規管框架,便利業界在保障道路安全的前提下,更靈活地測試及應用自動車技術,推動智慧出行。」

  發言人續說:「任何有意在香港的道路上測試及使用自動車的人士或機構,須先按照新法例向運輸署署長申請先導牌照及自動車證書,以及通過運輸署的車輛檢驗和測試,並按照現行汽車登記及領牌制度為有關自動車登記及領牌,然後遵從《自動車規例》就自動車的保險、維修及保養、事故或意外的通報和調查等的相關規定。」

  運輸署會發出《實務守則》,向申請人、先導牌照及自動車證書持有人闡述有關自動車車輛設計和構造、網絡安全、人員培訓及紀錄保存等的詳細技術及操作要求,並按需要更新《實務守則》,以緊貼不斷演變的自動車技術及最新的國際標準,在風險可控的條件下靈活配合業界發展。

  政府早前向立法會提交的《2022年道路交通(修訂)(自動駕駛車輛)條例草案》在今年五月獲立法會通過,成為《自動車條例》。該條例的規管細節和生效日期現分別在《自動車規例》及《生效日期公告》中訂定。
 
2023年12月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2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