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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動議二讀《2023年電訊(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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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今日(十二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動議二讀《2023年電訊(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23年電訊(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香港自二○二○年四月已昂然踏入第五代流動通訊(5G)的年代,香港現時的5G網絡已覆蓋逾九成人口。5G技術支援高速的流動服務,亦具有大規模連接、極可靠和低時延通訊的特性,為各行各業帶來巨大的機遇。基於5G的性質,流動網絡營辦商需要裝設更多流動通訊設施,才可建設更全面的通訊網絡。《條例草案》旨在落實二○二二年《施政報告》提出促進5G發展的措施。透過修訂《電訊條例》(第106章),《條例草案》提供法律基礎,讓獲得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授權的流動網絡營辦商有權進入指明的新建樓宇的預留空間裝設和維持流動通訊設施。
 
  流動網絡營辦商過去表達在私人土地或樓宇安裝流動通訊設施時面對不少困難,而現存樓宇亦未必有足夠空間裝置有關流動通訊設施。因此,政府建議在《條例草案》下指明的新建樓宇(包括新建商業、工業、住宅和旅館樓宇,以及重建樓宇)需要預留空間,並授權流動網絡營辦商進入,以裝設和維持流動通訊設施。就進入指明的新建樓宇裝設和維持設施而言,有關建議將統一流動網絡營辦商和固定網絡營辦商的相關安排,而預留空間的面積將獲豁免計入總樓面面積。
 
  為落實上述建議,除了修訂《電訊條例》外,通訊局將會發布業務守則,訂明在指明的新建樓宇內裝設流動通訊設施所需的基建設施的最低標準和要求,為流動網絡營辦商、地產發展商、建造業專業人士等提供詳細資料和指引。相關政府部門包括屋宇署和地政總署亦會修訂相關行政指引、實務守則及作業備考,以配合通訊局所頒布的業務守則,確保在新建及重建的上述樓宇預留空間裝設有關流動通訊設施。我們亦會在政府建築物及公共房屋落實有關要求。
 
  在制定有關建議時,我們充分諮詢了主要的相關持份者,包括電訊界、發展商、專業團體等,亦於今年三月二十日就建議諮詢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有關條例修訂的建議獲得業界及立法會議員普遍支持。
 
  除了上述的修訂外,我們亦會藉此機會推展法律適應化修改工作,修訂《電訊條例》及相關規例,使其符合《基本法》和切合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的地位。建議的修訂大多屬用語及文字上的更改,對條文沒有實質影響。
 
  主席,流動通訊網絡已成為日常生活的基本必需品,亦是促進創新科技進一步發展的基礎,我們相信《條例草案》對擴展本港的流動通訊網絡包括5G網絡覆蓋和促進香港發展成為智慧城市起關鍵作用。我們會全力配合立法會審議《條例草案》的工作,希望能得到各位議員支持,讓《條例草案》盡早獲立法會通過。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2023年12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3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