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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分別被判罰款及判處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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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愉園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該公司及董事早前承認控罪,並於今日(十二月五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罰款十四萬七千元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上述公司沒有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內,向一名僱員支付工資合共約十五萬元。上述公司亦沒有在勞資審裁處(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日後十四天內,根據判令向九名僱員支付款項,涉及款額合共約一百二十萬元。而上述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董事亦被檢控及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守《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給僱員,以及按照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予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23年12月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