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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推出多項措施提升建造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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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處非常關注近期發生多宗建造業致命及嚴重工作意外,已提升相應的巡查執法、宣傳推廣及教育培訓措施,包括於十一月中旬進行針對新工程建築地盤的特別執法行動,以遏止不安全作業。
   
  勞工處發言人今日(十一月三十日)表示,因應近期發生的嚴重工作意外,勞工處於十一月十三日至二十四日進行了為期兩周針對新工程建築地盤的特別執法行動,巡查了全港1 060個建築地盤,期間發出了約210張「敦促改善通知書」/「暫時停工通知書」,並提出約35宗檢控。
   
  為進一步加強巡查執法的力度,除日常的巡查,勞工處亦已成立多隊「特遣小組」,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持續針對建築地盤(特別是新工程及涉及高危工序地盤)進行嚴厲的巡查執法行動,以打擊不安全作業。
   
  在宣傳推廣方面,勞工處會繼續加大力度,透過不同渠道向持責者宣傳職業安全及健康(職安健)信息,提高工人及前線管理工人的安全意識,並提醒他們切勿違反職安健法例。勞工處亦將聯同職業安全健康局舉辦多元化的宣傳推廣活動,更有效地接觸前線工人,推廣建造業職安健文化。
   
  在教育培訓方面,勞工處最近已優化建造業強制性基本安全訓練(即平安卡)課程的內容,包括加入新入職工人的安全須知及吊運工作安全等,以減低意外的風險。 
   
  為了讓巡查工作更具針對性,勞工處設有網上職安健投訴平台(eform.cefs.gov.hk/form/ld0001/tc/),方便僱員及市民使用流動電子裝置舉報不安全的工作環境,以便迅速跟進。勞工處對所有舉報均會保密處理。
   
  保障建造業工人的職安健,僱主與僱員同樣有責。勞工處呼籲建築工程的承建商及僱主,必須加強工地的安全管理系統,特別是涉及高處工作、重型機械操作及吊運作業等高危工序。他們亦須就相關工序提供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工人亦須提高對其安全意識,並與承建商及僱主合作,落實執行職安健措施,避免危害自己及他人。
   
  根據職安健法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僱主違反極嚴重個案會被「可公訴罪行」形式提出檢控,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兩年。若僱員違反上述規定,則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2023年11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0時3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