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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八題:公共檔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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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劉淑儀議員的提問和政務司司長陳國基的書面答覆:

問題: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於二○一三年成立檔案法小組委員會(小組委員會)就檔案法展開全面研究。小組委員會於二○一八年十二月六日發表諮詢文件,就現行公共檔案管理制度是否需要改革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然而,截至二○二三年十月,法改會仍未就該公眾諮詢發表報告書,而政府亦未作出任何回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小組委員會就上述研究工作的最新進展為何;

(二)法改會有否為發表上述諮詢的報告書制訂時間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有否優化政府的檔案管理行政指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會否加強為公務員提供的檔案管理培訓和教育;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鑑於政府分別在於二○一七年及二○一八年發表的《施政報告》中對訂立檔案法持正面態度,而小組委員會亦於二○一八年十二月表示,其初步看法是確有理據支持訂立檔案法,政府會否展開相關的立法程序;如會,詳情及落實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葉劉淑儀議員的提問,經徵詢律政司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及(二)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獲委託檢討香港現行的公共檔案管理制度,並對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相關法律及作業方法進行比較研究,以便在有需要時就可能採取的改革方案提出適當建議。法改會定必繼續盡力確保就有關工作所作出的努力,能夠體現在日後發表的報告書內,並顯示出為籌備及撰寫有關報告書所付出的時間和精力是完全有需要及值得的。

(三)政府非常重視並一直積極優化檔案管理制度。為確保政府檔案獲得妥善管理和保存,政府檔案處(檔案處)已制定和頒布不同的檔案管理規例、行政守則和指引,以協助決策局/部門實踐良好的檔案管理做法。檔案處亦會按決策局/部門的實際執行情況,並因應檔案管理業界相關標準及要求的發展,對檔案管理規例、行政守則和指引進行檢討,以作出適時更新和修訂。在過去三年,檔案處檢討並更新了一份有關政府刊物保存的總務通告、三本檔案管理叢書及一份有關管理電子訊息的指引。檔案處會繼續適時檢討其他相關規定和指引,以進一步改善政府的檔案管理。

(四)政府非常重視員工(尤其是新聘政府人員)的檔案管理培訓,並把每年接受檔案管理培訓的人數目標由二○一九年的4 000人逐步大幅增至二○二一年起的10 000人,亦將檔案管理分階段納入新聘政府人員的入職培訓課程。自二○二一年一月至本年十月底,已有超過36 100名政府人員接受檔案管理培訓,當中超過50%為新聘人員。此外,為確保檔案管理培訓的課程框架、內容、對象及培訓模式能夠準確反映最新情況,檔案處每隔三年都會檢討及制訂未來三年的培訓計劃。最新一份計劃已於本年九月完成,作為二○二四至二○二六年間檔案管理培訓工作的藍本。

(五)當法改會完成報告書公開發表並提交政府後,政府會適時作考慮。
 
2023年11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3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