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立法會二題:取締不合最低標準的劏房
******************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立法會會議上鄭泳舜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局局長何永賢的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在新一份《施政報告》中公布,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為分間單位(俗稱「劏房」)居住環境設定最低標準,以及針對不合最低標準的劏房提出取締方法。政府其後表示,在制訂取締行動時,會充分考慮過渡及後續安排,以免受影響住戶無家可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取締不合最低標準的劏房時,政府會如何安置受影響住戶,以及會否向他們提供過渡性房屋或「簡約公屋」,以做到無縫交接;如會,詳情為何; 

(二)鑑於據悉,有關劏房租務管制的法例實施以來,業主向政府提交「租賃通知書」的情況未如理想,政府自去年一月至今收到的租賃通知書數目,以及所呈報的各類劏房(包括房間、板間房、天台屋、平台屋、閣樓、床位、太空艙及其他類型)的數目分別為何;及 

(三)有否初步評估,不合最低標準的劏房涵蓋哪些具體範疇,以及預期落實取締工作的時間表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是一直關注居於不適切居所市民的住屋需要。隨着政府不斷努力覓地建屋,土地房屋供應可以持續增長,為我們處理累積多年的「劏房」問題帶來很重要的契機。政府已按二○二三年《施政報告》成立跨部門「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為全面處理「劏房」問題作調研。工作組的工作剛開始,需時就「劏房」問題在不同範疇作更深入的研究,我們需要與持份者溝通,以期在十個月內向行政長官提出具體建議。 

  就鄭泳舜議員的提問,我們亦已諮詢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現回覆如下: 

(一)「劏房」問題關乎數以萬計家庭的福祉,因此取締不符合最低標準的「劏房」不是一個很心急而期望一蹴即就去解決的短期目標。我們很需要踏實的周詳去籌劃。政府在制訂相關政策時,大原則是不可讓住戶流離失所。在這個過程中,政府會給予合理時間予「劏房」業主糾正其「劏房」以符合相關標準,以及與租客商討合適的遷出安排。我們亦會小心考慮取締不合標準「劏房」的執法時機和優次,以及合適的後續安排。 

  政府已覓得足夠土地,可興建約410 000個公營房屋單位,可以滿足未來十年的需求。在中長期當大部分的公營房屋供應到位時,「劏房」住戶應有更多適切居所的選擇,屆時政府便可考慮一些較大刀闊斧的舉措,以取締不合標準的「劏房」。與此同時,工作組亦會考慮能否充分利用眼前已經興建及提供使用的過渡性房屋和很快將會動工興建的「簡約公屋」等資源,去滿足有需要人士的短期房屋需要。 
        
(二)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IVA部(《條例》),業主須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提交表格AR2,通知估價署有關租賃詳情。 

  截至二○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估價署處理了共23 522份表格AR2。撇除因租賃不符合《條例》「規管租賃」定義而無須向估價署署長提交的表格AR2後,大部分分間單位(97.7%)屬房間類別。其餘(2.3%)則屬板間房、天台屋、平台屋、閣樓、床位、太空艙等類型。 

  估價署會繼續透過執法和宣傳教育,提醒「劏房」業主提交表格AR2的責任,以期增加所收到的表格AR2的數目。

(三)就「劏房」居住環境的最低標準,工作組初步傾向涵蓋樓宇安全、消防及衞生要求、居住面積等範疇。我們留意到社會上的討論亦涉及「劏房」的設施或樓底高度等。工作組對不同意見持開放態度,我們會仔細研究,以期社會能就工作組的建議達成一個共識。 

  政府在取締不合標準的「劏房」時,亦需要考慮一籃子因素。我們要明白這些分間單位,有一定的社會功能,拿捏得恰當是很重要的,正如我剛才提及,政府的目標是避免取締行動逼使大量「劏房」住戶流離失所。因此,在中長期當大部分的公營房屋供應到位時,政府便可考慮一些較大刀闊斧的舉措,以取締不合標準、環境惡劣的「劏房」。 

  「劏房」問題非常錯綜複雜,我們一點也沒有輕看解決「劏房」的難度,但政府有決心踏出第一步,去面對和解決這「老大難」問題。工作組會繼續深入調研,並與不同持份者溝通,集思廣益,以求得出一個實際可行、能有秩序解決「劏房」問題的方案。多謝主席。 
 
2023年11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9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