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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動議二讀《2023年電子交易(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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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教授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23年電子交易(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23年電子交易(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旨在修訂《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條例》)及其附屬法例《電子交易(豁免)令》(第 553 章,附屬法例 B),使送達電子紀錄可符合若干法例中須以掛號郵遞或其他方式送達文件的規定;以及送達單一份電子文本可符合須以一式多份實體文本送達文件的規定。

  為促進電子交易,政府在二○○○年制訂和實施《條例》,訂立明確的法律框架,給予電子紀錄及電子簽署等同於紙本紀錄及簽署的法律地位。隨着電子化的進程,政府過去曾經修訂《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為推行不同的電子政務提供法律依據。

  為加快數字政府建設,行政長官在二○二二年的《施政報告》中訂定指標,除了一些特定情況外,政府會在二○二四年年中或之前把所有政府表格和申請的遞交方式電子化,以及在二○二五年或之前全面採用「智方便」提供一站式電子政府服務,從而達致政府服務「一網通辦」。要達成上述施政目標,政策局和部門(局/部門)需要就其資訊系統、工作流程,以及法律層面三方面着手準備及加快部署電子化的工作。

  行政及技術方面,局/部門已陸續透過提升資訊系統或電子化計劃,以及優化日常的工作流程,有序達致政府表格和申請遞交全面電子化的目標。截至二○二三年九月底,由局/部門提供的服務接近九成已推出電子遞交方式的選項。

  與此同時,我們與局/部門經檢視後確定若干法例條文中有關送達文件的規定如不移除或修改,會影響政府推動服務全面電子化的進程。我們現建議制定《條例草案》,為局/部門「拆牆鬆綁」,以達致(一)以電子方式送達單一份文件時,可以滿足某條例中送達多於一份紙本文本的要求;以及(二)以電子方式送達文件時,可以滿足某條例中有關送達文件方式的要求(包括現時以親身提交或郵遞的方式)。

  這次修例建議相對簡單及較為技術性,主要是為協助局/部門在二○二四年中或之前實現政府服務全面數碼化的指標。當《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共有12條條例下有關以一式多份紙本或以掛號郵件或其他方式送達文件的要求,可以透過電子方式符合相關規定。

  主席,我懇請得到各位議員全力支持,讓《條例草案》早日獲立法會通過,為更多政府服務提供電子化遞交的選項,利民便商。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2023年11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6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