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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八題:規管入侵性醫療程序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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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哲玄議員的提問和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早前有醫學美容中心為顧客提供消脂注射服務而導致多人懷疑感染膿腫分枝桿菌。另一方面,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檢討督導委員會於二○一二年就區分醫療程序和美容服務成立工作小組。該工作小組於二○一三年發表相關報告,距今已有10年。然而,據悉政府至今仍無就「醫療程序」及「醫療行為」訂立法律定義,令市面上的入侵性醫療程序仍可作為美容項目向市民銷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計劃為「醫療行為」及「醫療程序」作出明確定義;及

(二)會否明確規定,只有通過嚴謹的醫療專業培訓的人員,才可提供包括入侵性醫療程序的醫療服務,以保障市民的健康?

答覆:

主席:

  就林哲玄議員的提問,現綜合回覆如下:

  政府成立的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檢討督導委員會,於二○一三年十一月已接納其轄下區分醫療程序和美容服務工作小組呈交的報告,當中建議某些程序(包括入侵性程序)因其風險,只應由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施行,即涉及注射的程序、涉及以機械或化學方法在皮膚表皮層以下進行皮膚剝脫的程序、高壓氧氣治療和漂牙。

  衞生署自二○一三年起透過其網頁(www.dh.gov.hk/tc_chi/useful/useful_medical_beauty/useful_medical_beauty.html)及製作小冊子、單張和短片等,向市民提供有關區分醫療程序和美容服務的資訊,列明只應由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施行的程序,並提醒市民在決定接受醫療程序前,應先了解有關程序的詳情、潛在風險和可能出現的併發症,以及徵詢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的意見。衞生署亦已向美容服務提供者發出須知(www.dh.gov.hk/tc_chi/useful/useful_medical_beauty/files/Advisory_note_chi.pdf),明確提醒他們如非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便不應進行上述醫療程序,否則可能會觸犯法例。此外,衞生署同時致函註冊醫生和註冊牙醫(www.dh.gov.hk/english/useful/useful_medical_beauty/files/Letter_to_doctors.pdfwww.dh.gov.hk/english/useful/useful_medical_beauty/files/Letter_to_doctors2.pdf (只備英文版)),提醒他們在其專業執業範疇內施行有關程序時,須嚴格遵守他們所屬委員會發出的專業守則。

  任何人士本身如非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便不應施行應由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施行的醫療程序,否則可能會因觸犯《醫生註冊條例》(第161章)及《牙醫註冊條例》(第156章)等法例而被檢控,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刑罰可處監禁七年。就提問所述的事件,警方已聯同衞生署就懷疑有人無牌行醫作調查跟進,衞生署會繼續向警方的跟進工作提供專業支援。類似事件涉及非醫護專業人員進行醫療程序,或醫護專業人員進行醫療程序涉嫌違反相關專業守則,有關行為在現行規管架構下已有相關法例及專業規管。對於有意見認為應規管美容業界進行有關程序,政府認為不但無助防止類似事件重演,更有可能令公眾產生錯覺,以為容許美容業界可以進行醫療程序。
 
2023年11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