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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一題:政府建築物的電動車充電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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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黎棟國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的書面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在二○二二年《施政報告》中宣布,在二○二五年或以前,為額外約7 000個政府建築物停車位提供電動車充電設施(充電設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的政策是否在全部可供停泊車輛的政府建築物內提供充電設施;如是,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現時全港政府建築物共有多少個停車位,以及在宣布為上述約7 000個停車位提供充電設施前,有多少個政府建築物的停車位已設有充電設施;
 
(三)為上述約7 000個停車位提供充電設施的開支預算,以及至今的實際開支為何;
 
(四)(i)至今已提供充電設施的政府建築物停車位的數目,以及(ii)為上述約7 000個停車位提供充電設施的工作完成後,配備充電設施的政府建築物停車位的數目,並按政府建築物及車位種類(即私家車、電單車及輕型貨車)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五)鑑於政府於二○二○年五月十一日本會研究電動車發展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會議上表示,在現有政府建築物安裝快速充電器的主要困難是成本高昂及需要大量空間,為上述約7 000個停車位提供的充電設施中,是否全數為中速充電器;如是,有否計劃加設快速充電器;如不是,該等充電設施中分別有多少個中速及快速充電器;及
 
(六)使用政府建築物停車位充電設施的公務員是否需要為充電服務付費;如是,收費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為達至香港在二○五○年前實現碳中和的目標,政府一直致力推動綠色運輸,而相關的充電配套設施不可或缺。正如行政長官在二○年二三年《施政報告》中提到,政府會大力推動電動車充電配套擴展,目標是在二○二七年年中前把香港公共和私人充電停車位的總數提升至約20萬個,包括行政長官在二○二二年《施政報告》中宣布在額外7 000個政府建築物停車位提供充電設施,以牽頭在政府建築物內加裝充電配套,配合綠色運輸發展。
 
  就黎議員的提問,我現回覆如下:
 
(一)政府已於二○二三年三月更新了《綠色政府建築》通告,訂明在二○二三年四月一日或以後發出招標文件的新建政府建築物範圍內的所有私家車、電單車及輕型貨車停車位(不論室內或室外)須全面提供電動車中速充電器。至於現有的政府建築物,在技術可行的情況下,亦會盡可能為所有私家車、電單車及輕型貨車停車位提供電動車充電設施。
 
(二)根據運輸署提供的數據,截至二○二三年九月,政府建築物內的停車位(包括公眾及附屬停車位)總數約為72 500個。另外,《行政長官2022年施政報告》宣布在額外7 000個政府建築物停車位提供充電設施時,政府建築物內已合共有約2 200個公共停車位設有電動車充電器,另外約有690個供政府車隊使用的停車位設有電動車充電器。
 
(三)為達到7 000個額外充電停車位的目標,各相關部門會在技術可行及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條件下,提升建築或規劃中的政府建築物內電動車充電器的數目。所涉及的開支將視乎個別工程的實際情況而定,而各建築物內加裝充電器的停車位數目亦仍在規劃及調整中,因此,環境保護署沒有相關資料。
 
(四)截至二○二三年九月,全港政府建築物內合共有約2 550個公共停車位設有電動車充電器,另外約有730個供政府車隊使用的停車位設有電動車充電器。
 
  上述額外7 000個停車位加裝充電設施的工程完成後,全港政府建築物內將會有逾10 000個停車位配備充電設施,預計主要是私家車車位。由於計劃仍在進行中,各有關政府建築物內加裝充電器的停車位數目尚未確定,而車位的確切分類亦將會由各部門日後按照其運作需要而決定,因此,政府未能提供詳細分項數字。
 
(五)上述的7 000個充電器會以中速充電器為主。快速充電器方面,二○二三年三月更新的《綠色政府建築》通告已訂明不少於100個停車位的新建停車場,需要安裝最少兩台輸出功率不低於100千瓦的快速充電器,以支援電動車快速補電。至於建築或規劃中的政府建築物,各相關部門會參考有關指引,在技術可行的情況下考慮為停車場提供更多中速或快速充電器。
 
(六)政府將於二○二三年年底開始逐步將政府停車場內的充電服務市場化,並向使用者徵收充電費。至於其他政府建築物內的電動車充電器,在不影響政府電動車車隊正常運作的前提下,各政府部門可因應其建築物停車場的實際運作情況及需要,考慮開放予公務員等不同人士使用,並按「用者自付」原則釐定收費水平。
 
2023年11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