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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及生態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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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出席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會議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各位傳媒朋友,行政會議今日批准了兩間電力公司的新發展計劃和明年的電費調整,環境及生態局亦向行政會議匯報了《管制計劃協議》,下稱協議,二○二三年中期檢討和兩電達成的共識。我們會按共識和兩電修訂協議,預計明年初會完成並生效。我剛剛亦向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作出報告。
 
  我首先講講新發展計劃及二○二四年電費調整,政府在電力的政策目標是確保市民能享有可靠、安全、環保及價格合理的電力供應,在審核兩電二○二四至二八年發展計劃時,政府只會接納絕對有必要的資本項目建議。由於我們計劃未來會與內地合作輸入更多清潔能源,所以未來政府會控制兩電進一步投資本地發電。經過嚴謹磋商後,兩電的總資本投資額均較上一個五年發展計劃低。
 
  而在電費調整方面,淨電費是市民實際上繳付的電費,主要由兩個部分組成,即基本電費和燃料費。由於資本投資及成本上漲,港燈(香港電燈有限公司)的基本電費會在二○二四年一月一日上調4.4%。中電(中華電力有限公司)方面,基本電費會上調3.1%。但是隨着近期能源價格回軟,兩電二○二四年的淨電費將較二○二三年電費檢討下調,港燈下調16% 和中電下調7.4% 。
 
  兩電預測二○二五年至二○二八年基本電費年均增長與預計的通脹率相若,即約2至3%,假如燃料價格可以穩定下來,我們預計淨電費的年均增長應不多於2%。
 
  至於《管制協議》二○二三年中期檢討,政府與兩電經過多輪磋商後,兩電同意就下列三個範疇作出修改:
 
  第一,關於能源危機期間的特別電費紓緩機制,兩電同意當市場的能源價格波動,令燃料價格持續急升,以致總電費與該年一月相比的增幅港燈超過20%或中電超過10%時,提供特別電費紓緩予最有需要支援的用戶。可能有些人問為甚麼港燈的線劃在20%,中電則是10%,因為兩間公司的燃料組合不相同,所以能源危機對它們的影響也不相同。我們回顧二○二二年時兩電實際價格的變動,以此來劃線時,事實上港燈比中電更早觸發電費紓緩機制。因為以二○二二年一月比較,港燈實際上加了39%,而中電是加了15%。因此我們以實際情況來定義這兩個不同的觸發線。
 
  第二,針對大型供電中斷事故的新懲罰機制,兩電同意加入新的懲罰制度,透過新指標「客戶停電時間指數」,計算並懲罰大型嚴重供電事故。計算方法是每宗大型供電中斷事故中,每組受影響客戶的「供電中斷客戶數目」乘以「供電中斷時間」後的總和,以分鐘表示。在未來如再發生類似中電天水圍電纜橋事件,導致大規模型停電就會觸發懲罰機制。
 
  第三,我們要求兩電提高向公眾披露資訊的透明度,兩電同意在每年向公眾披露的電子資料小冊子中,加強關乎燃料成本及燃料採購、營運開支的分項數字及員工編制等等的資料。我相信這對於公眾掌握兩電運作的成本和電費的變化能有更多的資料。我樂意回答大家的問題。
 
記者:對於8%准許利潤方面,兩電是「企硬」,有議員表示非常遺憾,政府會否用這個字眼來表示遺憾?還是政府在協議之下只能無奈接受?謝謝。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現在的情況是我們和兩電已有利潤管制協議,協議直至二○三三年才完結。我們希望透過中期檢討能夠和兩電爭取到一些修改,能更加好地回應市民關注的事情。我們就兩方面新加的修改,例如在能源危機期間引入紓緩機制,兩電在這方面展示出他們同意是有社會責任,他們需要在這方面作出行動。另外,針對大型供電中斷事故,我們加入了一個新的懲罰機制。這兩點反映了電力公司承認他們有社會責任,出現事故的時候需要有懲罰。這是很重要的原則上改變。當然,我們在現在的協議之下,任何再一步的修改都需要兩方面同意才能做到。我期望這次的突破,在未來二○二八年,我們和他們進行第二次中期檢討時,甚至二○三三年有新的協議的時候,我們會有更強的議價能力,希望能為市民爭取到更多的利益。
 
記者:局長,今次檢討加了大型供電中斷事故的新懲罰機制,但恢復供電的獎勵仍保留,會否變相兩電可以對沖罰金?另外,會上有議員提到去年港燈的大型停電事故如再次發生其實也觸發不到懲罰機制,你認為懲罰機制能回應到公眾的期望嗎?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我們從兩點去看這件事,第一點就是我們現在這個新的懲罰機制是新的概念,以往我們有兩個叫作獎勵的機制,一是希望兩電可以維持電力的可靠性,以及供應穩定,如果他們達到某一個水平時會有一定的獎勵。二是如果出現停電的時候,鼓勵他們快點去修復,如果修復得快,在一個時間的水平以內可以給予獎勵,鼓勵他們不要延遲修復。這些機制和出現大型事故後的新懲罰機制基本上是不同的概念,所以本身並不是對沖。我們設立了一個新的機制,在出現大型事故時,兩電真的會被懲罰,和以前相比,他們的收益會有所下降。
 
  第二點剛才我在環境事務委員會會議上也有解釋,我們在引入一個機制時,需要考慮不同公司之間在準則上,大致上的公平性和一致性,在這樣一個機制下,這次港燈事故,因為造成的影響可能只有半小時而沒有觸發這個機制,但是港燈的事故讓我們更關注的是當中是否有人為的錯誤。這次事故我們會和機電工程署繼續根據《電力條例》作出調查,從是否人為事故方面跟進,這不在我們的協議內,我們會在法例方面跟進事件。
 
記者:有不少聲音指出現時大型事故的賞罰機制的阻嚇性不足,有些人認為,無論事故的時間多長,應該要第一時間懲罰,你有何回應?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我認為以電力公司來說,作為一間大公司,他們緊張的有兩個方面,第一固然是他們的利潤,所以我相信這個懲罰機制會有作用,例如剛才我說到,如果中電再次發生好像上年天水圍電纜事件,他們會被罰4,000萬元,我相信他們一定會重視。第二方面,我相信很多市民、議員、以及傳媒大眾都清楚地表明,各界對於兩電是有社會責任的期望,我想兩電也關心他們的形象和聲譽。所以我認為有金錢上的罰則,再加上協議內認定了大型的停電事故是不應該發生的,我相信兩電會加緊努力以及會小心行事。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英文部分)
 
2023年11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2時49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