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居民虛假陳述被法庭定罪
**************

  一名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居民因虛假陳述沒有擁有土地,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被判監禁,其公屋單位已被收回。房屋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公共租住房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
 
  一名居住於上水清河邨的公屋居民,在二○二三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土地。其後調查揭發,該居民案發時全權擁有一幅位於新界西貢坑口的土地。

  該居民因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違反了《房屋條例》第27(a)條而被檢控,於並於早前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及閱讀感化報告後,今日判被告監禁兩星期。有關公屋單位已被房屋署收回。

  發言人表示,作為釐定租金以及審核續住公屋資格的基礎,住戶必須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因此,在向香港房屋委員會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時,住戶應先仔細閱讀入息及資產申報表的內容及填表須知,並按指定的方法計算其收入及資產填寫相關資料。否則,住戶便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而觸犯《房屋條例》第26(1)(a)條(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或因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而觸犯第27(a)條(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房屋署亦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



2023年11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