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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六題:輸入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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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吳永嘉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書面答覆:

問題:

  為紓緩不同行業人手短缺問題,政府先後推出「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特別計劃)、「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以及「運輸業輸入勞工計劃──公共小巴/客車行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在上述各個計劃下輸入勞工的簽證/進入許可的期限為24個月或「標準僱傭合約」訂明的合約期,以較短者為準,政府會否研究延長該上限,以及容許有關工作合約屆滿後續期;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特別計劃的首輪申請反應熱烈,當局會否因應該計劃下配額的使用情況及有關業界的人手需求,增加該計劃的配額;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有小巴商會指出,聘請輸入內地司機的成本高昂,政府會否向經上述計劃輸入司機的僱主提供協助(例如豁免該等僱主繳付「僱員再培訓徵款」);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會否仿效上述為建造業和運輸業而設的輸入勞工計劃,為更多勞工短缺的行業設立輸入勞工計劃;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鑑於政府早前宣布優化「補充勞工計劃」的涵蓋範圍和運作,當中包括暫停執行該計劃下26個職位類別及非技術/低技術職位一般不得輸入勞工的規定,為期兩年,該計劃推行至今收到的申請宗數及所涉勞工人數,並按職位類別列出分項數字;該等申請中,有多少宗涉及該26個職位類別,以及所涉勞工數目分別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高度關注香港的人力供求情況。在保障本地勞工優先就業的前提下,政府容許適度和有規範地增加輸入勞工,紓緩個別行業/工種的人手短缺問題。這屬有時間性的非永久措施。政府會繼續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包括推動培訓及再培訓、提供適切的就業支援,以及推廣科技應用以提升生產力等,應對人力短缺的問題。

  就吳議員的提問,經諮詢相關決策局及部門後,我綜合答覆如下:

(一)根據過往「補充勞工計劃」的安排,如輸入勞工獲批的僱傭合約期超過12個月(最長為24個月),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會先簽發為期12個月的簽證/進入許可。輸入勞工須在僱傭合約期間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以涵蓋餘下的僱傭期。政府已檢討上述程序。根據「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特別計劃」)、建造業和運輸業輸入勞工計劃(「行業計劃」),以及「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獲批輸入的勞工,入境處簽發簽證/進入許可的有效期已預設為24個月或整段僱傭合約期(以較短者為準)。僱主如欲繼續聘請在職的輸入勞工,可在輸入勞工的僱傭合約期屆滿前申請新的配額/批准。相關決策局及部門會按有關計劃的規定,評估有關僱主是否仍有聘用輸入勞工的需要。

(二)為應對安老及殘疾院舍人手不足的問題及協助業界提升服務質素,政府在今年六月推出「特別計劃」,訂定輸入護理員配額上限為7 000個,包括「補充勞工計劃」下已批出並已在港工作的4 000多個護理員。「特別計劃」下新增的3 000個名額分批接受業界申請,至今已批出1 003個配額,餘下配額將陸續批出。政府會持續檢視業界的人手需求,並適時檢討「特別計劃」的成效。

(三)為應對公共小巴行業及客車行業長期面對司機短缺問題,政府於今年七月推出「運輸業輸入勞工計劃──公共小巴/客車行業」(「運輸業計劃」),適度容許公共小巴/客車行業申請輸入司機,配額上限為1 700個。在「運輸業計劃」下,輸入勞工的工資必須不少於本地相關職位的每月工資中位數,而輸入勞工的配額只佔有關行業人力資源缺口約一半,目的是希望在保障本地勞工優先就業的前提下,適度容許相關行業申請輸入勞工。
 
  運輸署與相關運輸業界及勞工代表早前已成立持份者諮詢小組,聽取有關持份者對「運輸業計劃」實施的意見。運輸署會繼續與諮詢小組保持溝通,密切監察「運輸業計劃」的實施情況。

  根據《僱員再培訓條例》(第423章)(條例),獲准輸入低技術勞工的僱主,須分擔培訓及再培訓本地勞工的費用。聘用輸入勞工的僱主須根據條例繳付僱員再培訓徵款,撥入由僱員再培訓局管理的僱員再培訓基金,用作培訓及再培訓本地工人。徵款金額為每名輸入僱員每月400元。僱主須繳付的總額按400元乘以僱傭合約所訂月數計算,以不超過24個月為限。以上徵款安排符合協助再培訓本地工人的政策目標,政府目前未有計劃為個別行業僱主調整有關安排。

(四)勞工處今年九月四日推出「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優化「補充勞工計劃」的涵蓋範圍及運作,當中包括暫停執行該計劃下26個職位類別及非技術/低技術職位一般不得輸入勞工的規定,為期兩年。「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容許「特別計劃」及「行業計劃」以外其他行業的企業有較大彈性申請輸入勞工。

(五)九月四日至十月三十一日,勞工處共收到1 113宗「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申請,涉及申請輸入12 745名勞工,當中7 255名勞工屬於過往一般不得輸入勞工的26個職位類別。經核實僱主提交的資料後,申請所屬的職位類別或會作調整。申請輸入勞工人數按主要職位類別劃分的分項數字載於附表。
 
2023年11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05分
即日新聞  

附件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