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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會見傳媒談話內容(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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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今日(十一月十日)出席香港法律周2023「聯通世界 邁步前行」時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律政司司長:各位傳媒朋友,大家早晨。今日是法律周最後一日,我想藉這個機會簡短地總結一下我們今次的一些成果。

  大家可能都有留意到,我們今次的法律周有一個主題,就是「聯通世界 邁步前行」。今次的法律周的而且確是達到了這個目標,就是讓多些人了解我們香港的法治環境,見到很多舊朋友和認識了很多新的朋友,為香港未來的法治發展作出很深入的討論。要特別提出的是今次我們做了很多新嘗試,亦可以說創造了很多個「第一」。

  在星期一(十一月六日),我們有(第五屆)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亞太司法高峰會。今次(參與者)來自亞洲及太平洋地區超過五十個司法管轄區。我也藉這個機會談談今次出席法律周的總體人數,線上線下超過一萬人,應該約一萬一千人。

  再談星期一的司法高峰會,其實很多地方的朋友是第一次來香港,可以舉幾個例子,我們有來自東帝汶的法官,亦有一些中亞地區、蒙古、巴基斯坦、埃及,亦有來自傳統地區的退休法官。在與他們的傾談當中我們知道大家都認為會議是非常好,對香港亦是非常正面。

  在星期二,亦有一個新創舉,就是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與律政司第一次合辦融通與發展法治論壇。重點就是無論是外交部駐港公署代表或其他相關學者,都是從國際法的角度去探討如何應對現時在很複雜的地緣政治下的一些政治問題,亦解釋了國家對某一些其他國家的處事方法,例如是長臂管轄的一些立場。

  在星期三,當然我們其中一個重點——律政司一直在做的工作,就是推廣仲裁和調解。我們有一個創舉,早上我們與上海和其他內地朋友進行了深入的討論,下午我們除了舉辦講座之外,還派發了一份關於仲裁最新收發安排的指引和清單(與仲裁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應用指引及清單),方便業界在聽完(講座)後,在實際工作中亦能有一個方便的工具用好我們一些新的機制。

  談談昨日的大灣區青年律師論壇,我們亦有新嘗試。在早上有我們香港的律師、澳門律師和(粵港澳)大灣區律師,或者說包括廣州、澳門和廣東省的律師,三方面就同一個個案分享如何處理,處理上有甚麼分別,大家交換經驗。我們亦在會場外特別設立了一個展區,讓大灣區「9+2」的城市、每一個地方的法律專業團體,都有機會介紹自己的工作和互相交流,互相認識多些新朋友,這亦是一個新創舉。

  今日,當然我們法律周還未完結,今早我們仍然有其他的節目安排,今日下午亦會談及法治教育和國安法。我剛才在演講中已經詳細交代,不在此再說了。

  總體而言,我可以很有信心亦很欣慰地說,今年的法律周是成功的,是疫情之後我們第一次復辦,無論是實體參加人數和線上人數都比以往多,亦彰顯了香港作為國際法律服務中心的地位。在未來的日子,律政司深受鼓舞並會更積極地做好這方面的工作,說好香港的法治。我們不單止會「走出去」,亦會舉辦更多類似的活動,希望來年的法律周或其他活動,辦得比今次更好,吸引更多其他朋友,無論是內地或海外也好,都更能認識香港真實的法治環境,集思廣益為我們的未來作出更好的貢獻。

  我就法律周說的就是這些,希望藉這機會聆聽傳媒就法律周或其他方面的問題,如果有問題的話我很樂意回答大家。

記者:司長,早晨,首先想請教之前有一個美國制裁的討論正進行,如果真的制裁,是否必然會觸犯國安法第五十五條去啓動這個機制,令有些案件須交由內地審判?第二,現時二十三條是否已經在草擬具體的做法和條例?何時有時間表可以給公眾討論?最後想問法律周,假如最後美國真的會制裁,下年的法律周會否未如今年般有聲有色?

律政司司長:我逐個問題回答。第一個問題,大家不應嘗試揣測,因為未發生的事,我們不應該作任何揣測。但既然你問到國安法第五十五條,我認為很重要的就是我們要認識第五十五條說的是甚麼。其實大家不應該單看國安法第五十五條,我邀請大家先看國安法第四十條。重點在哪裏呢?其實整個國安法的架構反映在第四十條,一般而言,所有觸及國安法的案件,都由香港行使管轄權,譬如我們是由警方進行調查工作,是香港警察,不是內地公安去調查;是香港律政司,不是內地檢察院去進行檢察工作;是香港法院,不是內地法院審查。這是一般而言,寫得非常清楚。只不過我們有一個例外情況,在一些很特別嚴重的情況下,有第五十五條,確保國家安全案件可以處理到。第五十五條寫得很清楚,是三個很極端的情況,例如有些外來勢力的影響,例如國家安全處於非常水深火熱的情況,亦有一個很清晰的機制,需要由香港特區政府或國安公署提出,還要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才會用到這個例外,所以大家要認識清楚,第五十五條是一個例外性條款。至於會發生甚麼事,我不希望亦認為不適合作出任何揣測。

  關於第二十三條,政府立場其實我們說得很清楚,正如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都有提及,我們必須在二○二四年完成立法工作。我們要盡快落實憲制責任,確保我們可以完善整套國家安全法律系統。我們正在努力工作,至於具體時間表或其他事宜,到了適合時間,我們一定會盡快向市民公布。

記者:司長,你有否信心香港法院可以正如你所說,行使其管轄權審理黎智英的案件?如果觸發第五十五條的話,你覺得你是否需要承擔政治責任?

律政司司長:正如我所說,我認為不適合亦不應該討論一些假設性問題。但第一個問題是一個事實問題,就是有沒有信心,我可以說,我是百分之一百有信心。為甚麼呢?國安法不是今時今日才出現,回看過去三年來,大家亦看到法官或法庭處理了不算很多但亦有大家很關注和很熟悉的國家安全案件。我想請問大家,有哪一宗是一個理性和合理的人可以跟我說,法官在這些案件中沒有行使他們的獨立審判權?沒有忠於他們作為法官的誓言,依據證據和法律判案?我很肯定答案是沒有的。如果客觀事實是這樣的話,為甚麼我們要對香港法院沒有信心呢?

記者:你說現時不適合評論,是否因為你們現時還未開始考慮國安法第五十五條的啓用?究竟要到甚麼時候,律政司才會開始考慮啓用國安法第五十五條?另外是第二十三條,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過白紙草案不是一個最有效率的做法,其實政府現時有沒有共識,如何處理第二十三條立法?

律政司司長:第一個問題,不好意思我還是重複我的答案,對於這些揣測性,可能發生或不可能發生的事,我認為不適合亦沒必要作出這方面的揣測。關於第二十三條應如何去徵求意見,其實政府在《施政報告》都有提及,我們會適時用合適方法諮詢市民大眾的意見。在這一刻的而且確未有一個最終定案,但我可以答應大家,只要我們有共識的話,一定會盡快向公眾公布,我們充分理解市民對於第二十三條立法的關注,我們是非常理解,亦一定會用合適方法和合理時間,聆聽多點大家的意見,爭取市民大眾的支持,我相信這是常理。我們都很希望除了能夠達到立法目的外,還能得到市民大眾的理解和認同,這目標很鮮明,為了達到這個目的,我們一定會在這方面做好我們的工作。

記者:司長,想問十個外國天主教領袖聯署要求釋放黎智英,是否向香港法庭施壓?會否影響法官審訊?另外,剛才提到第二十三條的問題,暫時未建議用甚麼形式,如何確保有充分諮詢?謝謝。

律政司司長:我先回答第一個問題。其實不論說這些話的是甚麼人、是甚麼背景、從事哪種職業或來自哪個國家,我們最關心的是內容,如果其內容是嘗試去影響我們的司法系統、影響一些進行中或即將進行的審判,原則上來說就是絕對不可接受。因為嚴肅地說會構成藐視法庭,亦是完全違反基本法治精神,是嘗試干擾我們的司法制度運作。所以我們的立場是很清晰,不論你是甚麼人,我們的立場一樣是譴責、一樣是不認同、一樣是表示出我們最大的決心繼續做好我們的工作。我亦相信這些事情只會令整個香港的法律界和司法界更加團結,更加做好這個工作,確保我們整個司法系統和法律系統能夠依據我們一如既往的法治精神運作。

  第二個問題,其實我剛才都嘗試答覆了。我亦再重申,有關如何具體或甚麼時候進行諮詢,當我們真的有定案時,一定會向市民大眾交代。我很理解市民大眾想多點表達這方面的關注和意見,我們一定會充分考慮。多謝大家。
 
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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