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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攤位十一月二十四日公開競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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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今日(十一月十日)公布,二○二四年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攤位將於十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五)進行公開競投。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一年一度的放馬莆新春市場明年二月十日至二月二十四日,一連十五天舉行。場內共設有二十二個乾貨攤位和六個濕貨攤位。乾貨攤位和濕貨攤位的競投底價分別為七百八十元和七百七十元。
 
  公開競投將於十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五)在荔枝角政府合署二樓禮堂(地址:九龍荔枝角荔灣道十九號)舉行,由下午二時直至競投結束為止。
 
  凡年滿十八歲並通常居於香港的人士均可參加放馬莆新春市場攤位競投。投標者可競投多於一個攤位。投得攤位後,投標者須即時繳付成功出價的款額及親自以自己名義登記為有關攤位的獲許可人,並須即場簽署特許協議,否則會喪失獲得經營該攤位的權利。
 
  放馬莆新春市場舉行前三日(即二○二四年二月七日至九日)會開放場地供獲許可人搭建攤位。若出現無法預料的情況,導致整段特許期(包括搭建攤位和新春市場營業時間)縮短,政府有權延遲開始日期和縮短特許期,食環署會把競投價格(使用費)按剩餘日期比例無息退還予攤位獲許可人。
 
  食環署提醒攤位獲許可人只可在其攤位售賣及推廣准售商品,不得使用准用範圍作任何其他活動。倘食環署認為獲許可人在場地內為宣傳、推廣、陳列、展示或售賣准售商品而進行的活動是違法、不利於國家安全、不道德,或是不符合放馬莆新春市場的宗旨,食環署有權指示獲許可人停止有關活動,而獲許可人必須立即遵從署方指示。
 
  攤位獲許可人亦須明確同意,不會在准用範圍及其附近地方銷毀、毀爛或棄置任何未售出的商品。攤位獲許可人須在二○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下午六時前,把整個檔架及一切營業工具移離准用範圍,並清理所有垃圾、廢屑和未售出的商品(不論損毀與否)。
 
  根據特許協議,除在指定攤位外,攤位獲許可人不得在准用範圍內存放或貯存或使用氦氣瓶。而每個指定攤位可存放或貯存或使用氦氣的分量須等於或低於《2012年危險品(適用及豁免)規例》(第295E章)所載無須領取牌照的分量,相等於一百五十公升的氦氣。攤位獲許可人亦不准售賣飄浮的LED發光氣球及觀賞魚。
 
  此外,特許協議亦列明濕貨攤位的高度如距離地面超過三米,獲許可人須自費聘用一名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或《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59I章)規定的合資格人士,在活動舉行前為其攤位的搭建物向食環署提供安全證明,而且攤位高度不得距離地面超過四米半。
 
  投得攤位的人士須遵守特許協議內所列的全部條款及規定,否則署方有權解除該特許協議,而獲許可人須即時將攤位騰空。
 
  有關二○二四年放馬蒲新春市場的詳情,包括公告、地點及攤位分布圖、攤位可售賣的商品、公開競投安排及相關規定、特許協議範本等資料,已上載食環署網頁(www.fehd.gov.hk)。有興趣競投人士可瀏覽該網頁,或致電食環署大埔區環境衞生辦事處(3183 9162或2657 1137)查詢。
 
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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