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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的相關法院規則及生效日期公告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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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一月十日)在憲報刊登《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規則》(《規則》)及《〈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生效日期)公告》(《生效日期公告》)。《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第645章)(《條例》)及《規則》將於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實施。

  《條例》旨在於香港實施《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安排》),並在香港就以下各項訂明機制:在香港登記內地民商事判決,以及向香港法院申請香港民商事判決經核證文本和證明書,以利便當事人尋求在內地認可和強制執行有關判決。在內地,最高人民法院將會就《安排》的實施頒布司法解釋。

  政府及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安排》於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生效。律政司司長根據《條例》第1(2)條指定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為《條例》開始實施的日期。

  為配合《條例》下所訂明機制的運作,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根據《條例》第35條訂立了《規則》。《規則》的條文涵蓋的事宜包括關乎根據《條例》提出申請及執行已登記判決的常規及程序,以及須根據《條例》繳付的費用。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條例》和《規則》就香港與內地相互認可和強制執行民商事判決建立更全面的機制,藉此減少當事人就同一爭議在兩地重複提出訴訟的需要,為當事人的利益提供更佳保障。《條例》和《規則》亦使兩地的民商事案件判決可跨境強制執行的情況更為明確和可預測,並減低跨境強制執行有關判決一般所涉及的風險、法律費用和時間,從而改善跨境貿易和投資環境。
 
  此外,明確涵蓋某些知識產權案件的判決為突破之舉,令香港成為首個司法管轄區,與內地簽訂適用範圍如此廣泛的相互認可和強制執行判決安排。此舉將有助鞏固香港一如《十四五規劃綱要》所勾劃,作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和區域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地位。」

  律政司在二○二一年十二月至二○二二年一月期間就相關的條例草案及《規則》的擬稿進行公眾諮詢,並就此曾與一些持份者舉行會議,期間接獲的大多數回應對《規則》擬稿表示支持。律政司當時亦曾徵詢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的意見,整體而言,委員表示支持《規則》擬稿。

  為讓法律執業者及公眾熟悉《條例》和《規則》下所訂明的機制,政府將會展開宣傳計劃,包括與最高人民法院在生效當日(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合辦研討會、在律政司網站上設立專題網頁,以及印發宣傳單張。

  《規則》及《生效日期公告》將於下星期三(十一月十五日)提交立法會,按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制訂。
 
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