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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二題:研究及發展中心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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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錦輝議員的提問和署理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張曼莉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於二○○六年四月成立五所研究及發展中心(研發中心),包括汽車科技研發中心、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香港紡織及成衣研發中心、物流及供應鏈多元技術研發中心,以及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關於該等研發中心的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考慮檢討上述研發中心的角色、定位,以及有否重組的需要,以配合《香港創新科技發展藍圖》提出的策略,以及實現把香港建設為國際創新科技中心的目標;

(二)有否就上述研發中心在促進社會效益方面的工作訂立關鍵績效指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考慮訂立有關指標;

(三)過去五年,每年上述各所研發中心的新研發項目數目,以及當中有多少項已取得專利;

(四)過去五年,每年上述各所研發中心擁有的專利項目數目、所涉維護專利費用,以及專利項目交易數目為何;

(五)過去五年,每年上述各所研發中心成功轉化落地的專利項目數目,以及當中有多少項為有關研發中心帶來收益及所涉金額為何;

(六)過去五年,每年上述各所研發中心不獲續期的專利項目數目,以及決定該等項目是否續期的準則和程序為何;及

(七)會否考慮為上述研發中心的專利管理制訂相關指引?

答覆:

主席:

  就黃錦輝議員問題的各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政府設有五所研究及發展(研發)中心,即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應科院)、香港紡織及成衣研發中心、物流及供應鏈多元技術研發中心、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和汽車科技研發中心,負責推動和統籌選定重點範疇的應用研發。五所研發中心均有清晰的定位,它們在應用研究、技術轉移、商品化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為香港的業界帶來更多創新技術,加強香港企業的發展優勢。現時各研發中心的定位,概列於附件一。此外,行政長官在二○二三年《施政報告》宣布,在二○二四年內成立「香港微電子研發院」,引領和促進大學、研發中心和業界在微電子科研應用的合作和產業發展,包括共同研究第三代半導體核心技術。

  研發中心在締造蓬勃的創新科技(創科)生態環境方面擔當重要的角色,凝聚「政產學研」進行科研合作,配合落實《香港創新科技發展藍圖》提出的相關發展方向及策略,協力推動香港成為國際創科中心。因此,政府亦一直密切監察研發中心的營運情況。為整體評估研發中心各方面的工作進度及表現,創新科技署(創科署)自二○一七至一八年度起採用了以下六項指標:

(i)來自業界的收入水平;
(ii)涉及業界參與並進行中的項目數目;
(iii)參與進行中的項目的公司數目;
(iv)受惠於「公營機構試用計劃」的機構數目;
(v)在「研究人才庫」計劃下聘用的研究員數目;以及
(vi)提交及獲批的專利申請數目。

  就上述(i)的指標(即來自業界的收入水平),創科署由二○二三至二四年度起已把目標水平由30%提高至35%,並希望在未來數年間,在經濟穩健發展的情況下,可逐步將目標水平提升至50%。

  至於(ii)至(vi)項的指標,由於各研發中心的規模及專注重點均有所不同,難以訂定劃一的可量化關鍵績效指標。雖然如此,在創科署定期向立法會工商及創新科技事務委員會提交的研發中心進度報告中,會羅列各中心在(ii)至(vi)項指標下的表現。此外,各研發中心亦須按既定程序,每年擬備並提交年度計劃、季度及年度報告及年度經審核帳目,供其董事局及創科署審批。

  在促進社會效益方面的工作,研發中心有不少研發成果應用於公營機構或公共事業,例如汽車科技研發中心開發的低地台電動小巴,支援政府開展電動公共小巴試驗;應科院與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共同開發非接觸式智慧視覺系統,以測量自動扶手電梯的罅隙,代替人工檢測,提高測量和維修的效率,保障市民的安全;物流及供應鏈多元技術研發中心研發應用於道路收費系統的組合式無線射頻標籤,並將該技術套用於易通行道路收費系統等。由於這些研發成果應用目的是協助政府部門及其他公營機構提升服務質素及效率,使市民生活更方便、舒適及安全,從而提升市民的幸福感,因此難以用數值衡量及訂定可量化關鍵績效指標。

  過去數年,因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香港各行各業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各研發中心在艱難環境下,仍着力推動重點科技範疇的應用研發,並與業界保持緊密的合作關係,了解業界需要,把握最新的科技動向。截至二○二三年三月底,共有405項進行中的項目,當中有243項(約60%)涉及業界合共470間公司參與,相關數字按年上升約13%。該等數據顯示研發中心的項目能針對巿場需要的應用研發,解決行業痛點,協助業界把握升級轉型的機遇。政府會持續按上述既定機制適時檢視給予每所研發中心(包括即將成立的「香港微電子研發院」)的資源、角色、定位以及關鍵績效指標,按業界需要及科技發展作出調整。與此同時,政府亦會繼續鼓勵各研發中心進行互動協作,發揮協同效應。

(三)至(七)五所研發中心肩負有向業界進行技術轉移的公眾使命,進行應用研發及技術轉移的目的,並非為牟利。其中,業界若資助研發項目總成本超過50%,則可擁有由該項目產生的知識產權。另外,由於申請專利需時經年,部分研發中心亦會選擇直接將技術知識轉授業界,以更及時和有效地支援業界應對瞬息萬變的巿場發展。五所研發中心過去五個財政年度與專利相關的數據和商品化及其他收入的數字載於附件二。創科署並沒有備存有關成功轉化落地的專利數目及涉及的收益。

  有鑑於各研發中心的重點科技範疇不同及科技發展瞬息萬變,各中心自行制定有關專利權管理的方針,並會按各自訂定的機制決定會否為專利續期。一般而言,研發中心在為專利續期時,會考慮一籃子因素,包括有關專利可帶來的商業化收入、相關維護成本、該專利作為未來研發項目背景知識產權的可能性、市面上是否已有性質相近而技術更先進的專利、該專利是否切合中心未來發展等。
 
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0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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