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十五題:打擊不良營商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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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健波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的書面答覆:
問題:
就打擊不良營商手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在過去三年接獲有關不良營商手法投訴的宗數,並按營商手法列出分項數字及百分比;
(二)是否知悉,消委會在過去三年接獲有關預繳式消費投訴的宗數及所涉款項總額,並按行業(包括美容及健身行業)列出分項數字;
(三)過去三年,政府就打擊不良營商手法採取了甚麼應對措施,以及有否評估有關措施的成效;及
(四)鑑於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在二○一九年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就透過立法實施法定冷靜期規管美容和健身服務消費合約收集意見,但有關工作受到當時的社會環境及經濟情況等因素影響,當局會否經評估現時的社會環境和經濟情況,盡快檢視有關建議;如會,具體工作和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現時有不同的法例保障消費者權益。其中,《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條例》)禁止商戶對消費者作出某些不良營商手法,包括虛假商品說明、誤導性遺漏、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餌誘式廣告宣傳、先誘後轉銷售行為及不當地接受付款。《條例》涵蓋貨品及服務,對實體及網上商戶的營業行為同樣適用。違反相關條文的商戶最高可判處監禁五年及罰款50萬元。
香港海關(海關)是《條例》的主要執法機關。
另一方面,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一直致力研究和倡導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工作,並根據《消費者委員會條例》(第216章)履行法定職能,包括接受及審視消費者就貨品及服務作出的投訴,並向他們提供意見。
在過去三個財政年度,消委會根據《條例》所禁止的不良營商手法作分類,接獲的投訴數字和百分比(括號內的數字為該類別的投訴數目佔該年度接獲的投訴總數的百分比)按財政年度表列如下:
類別(註) | 2020-21 年度 |
2021-22 年度 |
2022-23 年度 |
---|---|---|---|
虛假商品說明 | 1 092 (66.5%) |
1 005 (61.2%) |
824 (58.0%) |
誤導性遺漏 | 224 (13.6%) |
236 (14.4%) |
207 (14.6%) |
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 | 182 (11.1%) |
157 (9.6%) |
135 (9.5%) |
餌誘式廣告宣傳 | 21 (1.3%) |
31 (1.9%) |
65 (4.6%) |
先誘後轉銷售行為 | 14 (0.9%) |
19 (1.2%) |
54 (3.8%) |
不當地接受付款 | 109 (6.6%) |
193 (11.8%) |
135 (9.5%) |
總計 | 1 642 (100%) |
1 641 (100%) |
1 420 (100%) |
消委會並沒有以投訴個案是否涉及預繳式消費為準則作分項統計。
作為《條例》的主要執法機關,海關一直以來採取三管齊下的策略,打擊不良營商手法。海關獲賦權就不良營商手法進行刑事調查和檢控,從源頭打擊不遵從法例的行為,加上法庭就檢控個案的判刑,對不良商戶產生阻嚇作用。另外,海關亦同時通過合規推廣,以及聯同消委會推行宣傳教育,增強商戶合規和消費者「精明消費」的意識。
由二○二○年至二○二三年九月底,海關進行了六次專項執法行動,打擊不良營商手法,並就40 004宗投訴,加上海關主動調查的個案,經整合後共開立444宗詳細調查個案(部分個案涉及多於一宗投訴)。在上述期間,海關已完成470宗調查,並已:
(一)向73宗個案的涉案商戶及有關銷售人員發出警告信或勸喻信,敦促他們遵守有關法例要求;及
(二)完成了276宗檢控個案,其中定罪個案251宗,成功檢控率超過九成,涉及不同行業。法庭判監個案達77宗(被判入獄人數為39人,當中包括31人被判處即時入獄及8人被判處緩刑),最長監禁期為27個月,罰款個案達154宗,金額由500元至16萬元不等。
上述判處27個月監禁的個案為歷來最重監禁刑期。個案涉及健身中心職員以具威嚇性營業行為銷售健身服務合約,而所涉的受害人合共損失超過82萬元。
在合規推廣方面,海關透過主動探訪不同業界及舉行簡介會,就《條例》下的法律要求及遵從《條例》而應採取的措施,向商戶提供建議和指引。其中,在上述期間,海關為不同業界合共舉辦了77場外展講座、研討會和會議。
在宣傳教育方面,海關聯同消委會,推行廣泛的宣傳及教育項目,以加強消費者對不良營商手法的認識及推廣「精明消費」的概念,並同時向商戶推廣良好做法。其中,在過去三個財政年度,海關於節日派人員到各熱門旅遊購物區巡邏及派發宣傳單張,加強旅客對不良營商手法的了解,讓旅客知悉向海關求助的方法及渠道;又於官方社交媒體平台,包括抖音及微信帳戶,發布「精明消費」小錦囊及宣傳視頻,向消費者推廣「精明消費」的要點。
在過去三個財政年度,消委會共接獲89 793宗投訴,並就其中63 462宗可跟進個案協助調停。消委會並沒有就投訴個案類別作分類。
政府留意到涉及預繳式消費的不良營商手法是社會所關注的議題,特別是涉及健身中心和美容院的營商手法,包括商戶以威嚇手法推銷大額預繳服務。就此,政府在二○一九年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就透過立法實施法定冷靜期規管美容和健身服務消費合約收集意見。惟公眾諮詢結束不久後,自二○一九年下半年,社會環境、經濟情況和消費氣氛都產生了急劇變化。香港剛於今年開始全面復常,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營運仍面對不少挑戰。我們會繼續因應當前情況,包括經濟環境和相關投訴及執法數字,小心檢視有關建議,然後再決定未來路向。
同時,執法機關會繼續不遺餘力執行《條例》,從源頭打擊常見的不良營商手法。政府亦會繼續密切檢視不良營商手法的趨勢,從而制訂適切的應對策略,保障消費者權益。
註:根據《條例》所禁止的不良營商手法作分類。如投訴涉及多於一類不良營商手法,會被歸類於最相關的一項類別。
完
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