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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五題:購置處所以提供福利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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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吳永嘉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答覆:

問題:

  政府在二○一九至二○二○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宣布,撥款200億元購置60個物業,以供設立超過130項社福設施。有關撥款於二○二○年六月獲本會財務委員會通過。然而,據報即使工商鋪的價格在疫情期間大跌,政府亦僅作零星入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政府在上述措施下購置處所的詳情,包括處所地點、購入價格及會提供的福利設施等;

(二)當局因應上述措施在公開邀請業主就其可能合適的處所提交放售建議的過程中,有否遇到任何困難;及

(三)會否就推行上述措施訂立關鍵績效指標;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採取多管齊下的方式,通過長、中及短期策略,物色合適用地或處所提供福利服務,從而滿足殷切需求。

  在長期策略方面,我們已重新把按人口提供資助安老服務設施的規劃比率加入《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內,在新發展或重建地區的規劃過程中,為上述設施及早預留所需用地和空間。同樣,我們已把按人口提供的資助幼兒中心服務的規劃比率納入《規劃標準》,以促進幼兒照顧設施的規劃,並預留合適處所作相關用途。我們亦為康復服務設施包括學前康復、日間康復、住宿照顧及社區支援服務,加入以人口為基礎的規劃比率,以預留合適處所興建有關康復服務設施。

  在中期策略方面,社會福利署(社署)一直與相關的政府部門保持密切聯絡,在各公共屋邨發展或重建項目和市區重建項目中物色合適的用地,以提供福利設施。政府亦致力通過賣地計劃和私人土地作福利用途特別計劃,適當地增加福利設施的供應。另外,我們盡量善用空置校舍等可供使用的政府處所,探討是否適合改建為福利設施。

  社署亦同步推行短期措施,從私人物業市場購置處所。

  就吳永嘉議員問題的各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社署在政府產業署協助下,一直通過不同途徑物色合適的處所進行洽購,以提供福利設施。為監督整個購置物業計劃,並就購置物業作決定,政府設立由社署署長擔任主席、產業署署長為成員的督導委員會,以確保購置物業的價錢合理,公帑得到妥善運用。

  截至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社署於基本工程儲備基金下就「購置處所以提供福利服務」項目的實際開支約1.5億元,涉及四個物業,分別位於深水埗區、中西區、東區和觀塘區,用於設立家長/親屬資源中心及自閉症人士支援中心,以及提供到校學前康復服務。

(二)及(三)產業署負責協助社署公開邀請在全港18區持有可能合適及可供出售的物業業主,向產業署提交放售建議,以供考慮。產業署如接獲物業業主提交的放售建議,會交由社署評估處所是否合用。

  購置處所的進度取決於市場上有否合適物業的供應,包括出售的處所是否有合適的消防及無障礙通道設施、面積及位置是否符合運作需要、附近的土地用途是否與福利用途協調、放售價格是否在產業署參考市場價值釐定的可接受價格範圍內等多項不同外在因素。因此,我們認為不宜就購置處所項目訂立關鍵績效指標。

  社署和產業署現階段正繼續物色和購置合適的物業,並已在二○二三至二四年度預留約7.89億元進行相關的工作。
 
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