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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就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規管的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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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十月三十日)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就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規管的開場發言:

主席和各位委員:
 
  近日各界和普羅市民非常關心一些無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詐騙行為,以及有關使用未有申領牌照平台的服務所涉及的風險。我很感謝財經事務委員會今日給予當局和證監會(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機會,解釋我們的政策和監管工作,以及接下來會採取的措施。
 
  第一方面,我們相信作為一個發展方向,第三代互聯網,即Web3.0作為推動創新探索與發展的潛力,大家都是清楚的。而虛擬資產是Web3.0生態圈的重要一環。去年十月,我們發表《有關香港虛擬資產發展的政策宣言》,表明有關在香港發展蓬勃的虛擬資產行業和生態圈的政策立場和方針。我們的方向是清晰的,就是會同時落實適當監管及市場發展措施,以促進行業可持續及負責任的發展。
 
  其中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就是我們常常談到的「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以應對虛擬資產的相關風險。經仔細評估和參照國際方面的發展,我們不僅着眼於國際間關注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這些課題,更加入在法律上對投資者保障的要求。
 
  就此,我們去年修改《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打擊洗錢條例》),就此方面,我們也很多謝各位議員的支持,引入一套全面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當中包括一系列保障投資者的措施。發牌制度於今年六月一日起生效,任何人如未有向證監會申領牌照而經營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業務,又或者在已知情況下就非持牌人提供的虛擬資產服務發出廣告,均屬刑事罪行。
 
  考慮到在諮詢期間收集到的意見,發牌制度設有12個月過渡期安排。有關安排只適用於在制度生效前已存在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而符合資格的平台必須在制度生效後首九個月內,即直至明年二月二十九日,向證監會提出申請,在滿足一系列法律和監管要求的前提下,可依據不違反安排繼續於香港提供虛擬資產服務,而不會違反《打擊洗錢條例》下的發牌規定。提供過渡期安排的主要目的是讓在制度生效前在香港營運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為新實施的發牌制度有合理足夠的時間作好準備,無論有關平台是希望申請相關牌照,或有序地關閉其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在香港的業務。
 
  另一個課題,除了監管方面,就是投資者教育。我們及證監會亦十分着重投資者教育工作。具體來說,我們一直透過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及不同渠道,例如專門網頁、講座、社交媒體等,提醒市民虛擬資產包含的高風險,並慎防不受規管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
 
  就JPEX事件,我們與大家一樣是十分關注的,當中包括無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可疑銷售行為,有可能牽涉詐騙行為。我要在此再次提醒投資者,應該透過持牌交易平台買賣虛擬資產,亦應該注意買賣虛擬資產所涉及的風險。
 
  事件發生後,證監會立即推出多項措施,加強信息發布和投資者教育。證監會主席,聯同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主席今日亦有出席會議,稍後會向議員詳細說明。
 
  從政策角度而言,事件正正反映合適而穩健的監管,對市場的健康發展十分重要。虛擬資產,以至更廣泛的金融創新,均為新興事宜,我們及監管機構一直不斷審視市場的新發展,適時引入既支持市場發展亦同時能保障投資者的措施。因應事件,我們正就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以外的虛擬資產相關業務,積極研究合適的規管措施。當中,就公眾非常關注的虛擬資產場外交易所,即俗稱OTC,我們計劃修訂法例,制訂相關規管安排。本局與相關部門及監管機構正在討論具體的監管要求,稍後會作公眾諮詢。
 
  政府、證監會及其他監管機構將繼續通力合作,致力維護投資者利益和市場信心,同時締造便利的營商環境,透過受適當監管的服務提供者推動香港第三代互聯網生態圈可持續和負責任的發展。
 
  我們很樂意回答議員的提問。多謝各位。
 
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19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