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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上訴委員會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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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宣布,財政司司長根據行政長官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強積金條例》)下轉授的權力,再度委任蘇雯華為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上訴委員會(上訴委員會)副主席。他亦委任曾詠雅以及再度委任丁晨、劉洋及黃幸怡為上訴委員會成員。上述任命爲期兩年,由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至二○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包括首末兩天在內。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歡迎有關任命,並表示:「上訴委員會根據《強積金條例》第35條成立,負責就該條例附表6所指明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的決定而提出的上訴作出裁決。我相信上訴委員會將繼續有效履行其法定職能,以加強積金局履行其監管職能時的問責性。」
 
  發言人亦感謝卸任的上訴委員會成員何超平,在任期內竭誠服務。
 
  上訴委員會的新成員名單如下:
 
主席
——
薛日華資深大律師
 
副主席
———
蘇雯華
 
委員
——
歐振興
周聯僑
丁晨
劉洋
吳清發
譚金蓮
曾詠雅
黃綺年
黃幸怡
 
2023年10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