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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涉嫌非法售賣及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1部毒藥被捕(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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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衞生署昨日(十月十七日)傍晚就油麻地一間零售店鋪涉嫌非法售賣及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1部毒藥採取行動。行動中,一名32歲女子被警方拘捕。

  衞生署根據情報,發現一間位於油麻地的零售店鋪涉嫌售賣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1部毒藥,包括止痛藥及傷風咳嗽藥。

  初步調查顯示,昨日執法行動所檢獲的20款相關產品中,多種含有屬《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條例》)下的第1部毒藥(包括「布洛芬」、「二氫可待因」、「右甲嗎喃」、「潑尼松龍」、「曲安奈德」、「聯苯乙酸」、「 酮洛芬」、「東莨菪鹼」、「氨甲環酸」和「咪康唑」)。有關產品包裝上均沒有附印香港藥劑製品註冊編號,並附有外語標籤(包括日文及英文)。衞生署正繼續調查。

  「布洛芬」屬非類固醇消炎止痛藥,其副作用包括噁心、腸胃不適及胃潰瘍。「二氫可待因」屬鴉片類鎮痛藥,可能會導致噁心、嘔吐和便秘。「右甲嗎喃」是用於無痰咳嗽的止咳藥,其副作用包括頭暈和腸胃不適。「潑尼松龍」和「曲安奈德」是用於治療炎症的類固醇藥物,不適當使用類固醇會引致皮膚問題及系統性的副作用如滿月臉、高血壓、高血糖、腎上腺機能不全和骨質疏鬆等。「聯苯乙酸」及「酮洛芬」屬非類固醇消炎藥,可外用以減輕疼痛。不適當使用「聯苯乙酸」及「酮洛芬」可引起紅斑及皮膚發炎。「東莨菪鹼」適用於止暈止嘔,常見的副作用包括口乾、視力模糊及便秘。「氨甲環酸」用於治療及預防出血,可引致胃腸道功能紊亂,如不適當應用可引起腦血栓。「咪康唑」用於治療真菌感染,副作用包括局部皮膚刺激及過敏反應。含有上述成分的產品只應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出售,某些產品更需憑醫生處方供應。

  根據《條例》,所有藥劑製品均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的註冊,方可合法於市面售賣。非法售賣或管有第1部毒藥及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衞生署強烈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因其安全、效能及品質均未獲保證。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

  市民不應在沒有醫護人員的指引下自行用藥。已購買並使用上述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如有懷疑或使用後感到不適,應尋求醫護人員的意見。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有關產品交予灣仔皇后大道東二一三號胡忠大廈一八○一室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
 
2023年10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50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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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昨日(十月十七日)傍晚就油麻地一間零售店鋪涉嫌非法售賣及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1部毒藥採取行動。圖示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1部毒藥,包括止痛藥及傷風咳嗽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