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在北京出席第三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廉潔絲綢之路專題論壇致辭(只有中文)(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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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今日(十月十八日)在北京出席第三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廉潔絲綢之路專題論壇的致辭:

  女士們,先生們,國際法律合作對建設「廉潔絲綢之路」至關重要。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的國際協定可適用於香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代表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成員的身分參加國際組織和會議。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公約)自二○○六年起適用於香港。為履行公約規定的義務,香港制定了《逃犯(貪污)令》、《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貪污)令》、《防止賄賂條例》和《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等本地成文法,就相關罪行的設立、調查和起訴、移交逃犯、包括獲取證據在內的相互法律協助、以及限制、沒收和歸還犯罪得益等方面作出了詳細規定。普通法罪行(如公職人員行為不當)也涉及公約所涵蓋的一些罪行(如公職人員貪污和濫用權力)。

  自提出「一帶一路」倡議以來,律政司在過去10年分別處理了約1 000宗涉及公約所涵蓋罪行的相互法律協助案件和超過30宗涉及有關該公約罪行的移交逃犯的案件。舉例來說,在二○二一年,有一名逃犯從秘魯成功移交到香港,被控串謀洗錢。在這段期間,共有六宗來自不同國家的移交要求是基於公約所涵蓋的罪行。再者,就公約有關的罪行,法庭已下令限制超過2.7億港元的犯罪得益,當中超過1.7億港元更被法院頒令沒收。目前,法院正在處理一宗將約1億港元歸還內地的申請。

  此外,律政司積極參與公約的實施情況審議機制,當中律政司的一位同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的政府法律專家身分參加了二○一九年密克羅尼西亞聯邦的審議進程,並將參加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的審議進程。代表團亦於二○二三年九月參加了在維也納舉行的不限成員名額政府間專家第12次會議、實施情況審議組第14次續會會議、以及資產追回問題不限成員名額政府間工作組第17次會議。

  香港是世界上最廉潔的地區之一。為了所有參與「一帶一路」倡議者的共同利益,我們將盡心歇力推進「廉潔絲綢之路」的建設。



2023年10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