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三題:沒有申請公共租住房屋的劏房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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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根據《2021年人口普查》,全港有超過十萬個住戶居於分間單位(俗稱劏房),而運輸及房屋局於二○二一年三月發表的《「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報告》顯示,近50%劏房住戶沒有申請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統計,現時在未有申請公屋的劏房住戶中,家庭收入超出申請公屋的入息限額的夾心階層住戶數目及所佔比率為何;
(二)有否統計,現時在未有申請公屋的劏房住戶中,住戶成員中有非香港居民(包括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內地居民及提出免遣返聲請人士)的住戶數目及所佔比率為何;
(三)有否統計,二○一六年至二○二一年,居於劏房而(i)家庭收入超出申請公屋的入息限額的夾心階層,以及(ii)住戶成員中有第(二)項所述的非香港居民的住戶數目及該等數目佔未有申請公屋的劏房住戶的比率分別為何;及
(四)有否研究,除了上述原因,有否其他原因導致劏房住戶沒有申請公屋,並按原因列出該等住戶的數目及所佔比率?
答覆:
主席:
特區政府一直關心居於不適切居所市民的住屋需要。我們正推動一系列措施,包括提供約兩萬個過渡性房屋單位及興建約三萬個「簡約公屋」單位,務求為現居不適切居住環境的市民,包括劏房戶,提供更多居住選擇,改善他們的生活環境。
就洪雯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經諮詢政府統計處後,我現回覆如下:
(一)至(三)根據政府統計處二○二一年人口普查及二○一六年中期人口統計有關居於劏房人士的主題性報告,全港在二○二一年及二○一六年分別有約108 000個及93 000個劏房,為約216 000人及210 000人提供居所。反映二○二一年情況的相關資料如下:
(i)居於劏房的住戶每月住戶收入中位數為15,310元,較二○一六年的13,500元上升13.4%。當中22.0%(約24 000戶)的住戶每月住戶收入為10,000元以下,與二○一六年(23.7%;約22 000戶)相若;24.5%(約26 000戶)為10,000元至14,999元,較二○一六年(35.6%;約33 000戶)明顯減少;19.4%(約21 000戶)為15,000元至19,999元,亦較二○一六年(26.1%;約24 000戶)有所下跌;而34.2%(約37 000戶)為20,000元及以上,則較二○一六年(14.6%;約13 000戶)明顯增加;
(ii)居於劏房人士中,大部分為華人(87.6%;約188 000人),其次是南亞裔人士(6.3%;約13 000人)及菲律賓人(2.0%;約4 200人),與二○一六年的情況大致相若;及
(iii)約五分之一(21.2%;約23 000戶)居於劏房的住戶有至少一名住戶成員為內地來港定居未足七年人士,較二○一六年(25.6%;約24 000戶)為少。
香港房屋委員會的目標是為不能負擔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居所。凡入息和資產均低於所定限額的住戶,會被視為不能負擔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因而合資格申請公屋。限額每年調整,以切合當前的社會經濟狀況。申請公屋的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會因應家庭人數而有所不同,有關詳情見附件。由於政府沒有備存按住戶人數劃分的劏房住戶收入資料,故未能提供劏房住戶當中,家庭收入超出申請公屋入息限額的數目。此外,政府亦沒有備存有關未有申請公屋的劏房住戶收入以及相關人士是否屬香港居民的資料。
(四)居於劏房的人士或因為其自身的考慮或各種不同原因(包括交通及地理位置等)而沒有/未有申請公屋。此外,公屋申請者不可擁有或與他人擁有香港任何住宅物業;而未獲香港入境權人士(例如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內地居民及提出免遣返聲請人)亦不能包括在公屋申請內。因此,特區政府在處理劏房問題的時候,必須小心考慮有關措施可能帶來的影響及制定後續安排,避免令部分不合資格申請公屋的劏房住戶被迫搬往租金更高昂的居所,甚或露宿街頭。
完
2023年10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