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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二題:處理廢棄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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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哲玄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於去年十一月二日回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根據一項針對環境水體的科學研究結果,殘餘藥物(包括抗生素等)所引致的環境污染極為輕微。然而,據報二○一八年香港浸會大學的一項研究發現,自新界西堆填區、已關閉的望后石堆填區和船灣堆填區收集回來的滲漏液中,均驗出含有藥用抗生素,部分含量更達可產生抗藥性細菌水平,構成公眾健康風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一年,有否研究棄置到堆填區的抗生素種類;如有,有關抗生素的種類及分量分別為何;
 
(二)政府最近一次評估(i)藥物棄置堆填區對環境的影響及(ii)棄置藥用抗生素對細菌抗藥性的影響的時間和詳情為何;可否提供上述科學研究的報告;及
 
(三)會否重新考慮建立家居/院舍藥物中央回收制度,以減少藥用抗生素對環境和生態的威脅;如會,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林議員的提問,現綜合回覆如下:
 
  在香港,抗生素是一類需要醫生處方的藥物,並應在醫護專業人員密切監察下方可使用,市民須經醫生處方才可在藥房配發。以一般病患者而言,醫生/醫務人員經臨床診斷後,僅在必要時才會為病人提供抗生素,並須教導病人正確使用抗生素,包括服用抗生素的劑量,及必須服完所配發的抗生素以完成整個療程。
 
  至於藥品供應商或醫療機構內過期或失效的抗生素,根據《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條例》),被界定為化學廢物,其儲存、收集、運送及處置均須符合《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第354C章)的嚴格規定。根據《條例》,相關機構須聘用持牌化學廢物收集商收集及運送到持牌化學廢物處置設施作焚化或適當處置。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亦會發信提醒醫院、診所等機構將所產生的廢棄藥物(包括過期、失效或從病人收回的抗生素及其他藥物),按法例要求作適當處置。
 
  另一方面,本港運作中的堆填區以全密封式設計及建造,設有多層合成防滲透墊層系統覆蓋整個堆填區的底部,廢物在堆填區內會經過厭氧消化,而分解後產生的滲濾污水會被全面收集,再經堆填區內設置的滲濾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包括利用序批式反應器作好氧消化,經處理後的滲濾污水會按法定標準排入公共污水渠。如滲濾液含有廢棄藥物的抗生素,大部份會被上述厭氧及好氧消化處理過程中分解。
 
  根據渠務署的研究資料,本港污水處理廠能有效去除污水中部分的藥物殘餘(包括抗生素),其中二級污水處理廠就一些抗生素的去除率可達九成或以上,與海外相關研究結果相若。因此,經上述多重生物分解過程後,在排放水中的殘餘抗生素含量已大大減少。
 
  環保署曾委托本地大學於二○二○至二○二一年間進行一項基線調查研究。研究顯示於本地常用的26種抗生素在水環境中的殘餘濃度中位水平均低於「預測無影響濃度」(Predicted No Effect Concentration, PNEC),對本港的水生態環境沒有實質影響。上述基線調查研究報告的相關連結如下(只備英文版):www.epd.gov.hk/epd/sites/default/files/epd/english/environmentinhk/water/studyrpts/files/Antibiotic_report.pdf
 
  至於設立家居/院舍藥物中央回收制度的建議,由於社區一般不會棄用大量抗生素藥物,本地常用的抗生素對本港的水生態環境也沒有實質影響,環保署現時未有計劃設立相關回收制度。
 
2023年10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