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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和醫管局回應傳媒有關先進療法製品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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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醫院管理局發出:

  就傳媒查詢有關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局)發出先進療法製品製造商牌照的查詢,衞生署和醫院管理局(醫管局)今日(十月十三日)回應如下:
 
  在香港,先進療法製品受《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條例》)規管為藥劑製品。
 
  衞生署表示,管理局八月三十日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規例》)發出製造商牌照,授權本港一間公司生產自體嵌合抗原受體T細胞(CAR-T細胞)作臨床試驗用途。相關牌照指明該公司獲授權生產的CAR-T細胞只限用於臨床試驗用途,而非作任何臨床治療用途。若有關公司有意生產上述藥劑製品作任何臨床治療用途,必須先向管理局申請更改現有牌照條款。
 
  衞生署補充,任何CAR-T細胞若用作治療用途,必須先根據《規例》提交藥劑製品註冊申請,並在確保符合安全、效能及素質標準後,方可獲得管理局批准註冊使用。此外,任何人如欲對人類進行臨床試驗或對動物進行藥物測試,亦必須先根據《規例》申領臨床試驗/藥物測試證明書。未經批准使用任何CAR-T細胞產品作臨床試驗或治療用途,即屬違例並可能干犯刑事罪行。
 
  在治療方面,醫管局在二○二一年於瑪麗醫院試行CAR-T細胞治療服務,目前已擴展相關服務至香港兒童醫院和威爾斯親王醫院。醫管局現時使用的CAR-T細胞治療藥物為「替沙侖賽」(Tisagenlecleucel),已獲註冊作治療用途,並應用於兩種適應症,包括用以治療年齡為25歲或以下的復發或難治性B細胞急性淋巴母細胞性白血病患者,或兩種或以上全身系統性療程後復發或難治性的瀰漫性大型B細胞淋巴癌的成年患者。現時,香港只有「替沙侖賽」CAR-T細胞治療藥物已獲註冊作治療用途,而該款CAR-T細胞治療藥物並非由上述八月三十日獲發製造商牌照的公司生產。
 
  衞生署及醫管局會繼續留意有關技術的最新發展。
 
2023年10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2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