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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屢不遵從清拆令被判罰款逾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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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業主由於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周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逾十萬元。
 
  有關命令涉及位於北區坪輋路的若干個面積共約450平方米的僭建物,以及一個簷篷。由於有關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由於該名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於二○一八年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被法庭定罪及罰款約二萬七千元。由於有關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再次提出檢控,該業主再次被法庭定罪。有關業主代表在法庭求情時表示正在安排所需的清拆工程,最終該名業主於本月三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十萬二千一百九十元。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十月十二日)說:「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萬元。
 
2023年10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