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及業主濫收劏房租戶水費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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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代理人及一名業主因向其劏房租戶濫收水費,違反《水務設施規例》(《規例》)第47條,今日(十月十一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分別被判處罰款2,000元及1,500元,共被判處罰款3,500元。
二○二三年三月,水務署接獲投訴,指有人向九龍深水埗長沙灣道一名劏房租戶濫收水費。署方經調查及搜集證據後,向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提出檢控。
水務署一直針對濫收劏房租戶水費的非法行為,作出主動巡查及提出檢控,自首宗案件於二○二二年六月定罪以來,本案為第十二宗定罪的同類案件,罰款金額介乎1,000元至5,000元。
經修訂的《規例》第47條規定,供水帳戶的註冊用戶(通常為業主或房東)只可向其處所的佔用人(通常為租戶)收回繳交給水務署的水費。若註冊用戶向佔用人收取的費用超過此金額,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罰款10,000元。
水務署發言人表示,政府以跨部門及多管齊下的方式,致力打擊有關違法行為,除加強跨部門聯合巡查和優化獨立水錶申請外,亦加強宣傳教育,以增加向劏房租戶濫收水費的阻嚇力。
發言人指出,水務署為協助業主在分間單位安裝獨立水錶,已推出計劃並簡化程序。為鼓勵業主參與有關計劃,水務署會豁免在該計劃下每個獨立水錶的水費按金,亦會豁免提供水錶的費用。每個獨立水錶帳戶會有獨立水費單供繳交水費,以及每四個月首十二立方米免費的用水量。
除業主可申請為其劏房安裝獨立水錶外,劏房租戶亦可直接向水務署提出有關要求。水務署接獲要求後會主動聯絡業主跟進,並按需要提供技術支援。有關計劃的詳情可參閱水務署網頁
(www.wsd.gov.hk/tc/customer-services/application-for-water-supply/pilot-scheme-for-installation-of-separate-water-me/index.html)。
水務署鼓勵公眾舉報濫收水費的非法行為,以便該署跟進及調查。水務署設立WhatsApp專線5665 5517,處理濫收劏房租戶水費和為劏房安裝獨立水錶的事宜。此外,市民亦可致電水務署客戶諮詢熱線2824 5000舉報濫收劏房租戶水費,接通並選擇語言後,再按「7」字,便可直接向職員舉報。
完
2023年10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