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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居民因作出虛假申述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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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內地居民被控三項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的罪名,於昨日(十月五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六個月。
   
  三十一歲的男被告於二○一七年獲准以學生身分來港就讀於一所本地大學。被告於二○一八年畢業後,先後在二○一九年至二○二○年間向入境處遞交三次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入境許可申請,分別報稱由三間本地公司所聘用。於審批過程中,入境處核查該三間公司,發現相關地址全屬虛報,被告的三次申請均被拒絕,調查人員遂向被告展開調查。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於二○一九年通過一間中介公司安排虛假僱傭合約,向入境處訛稱受聘於本地公司以圖獲取入境許可。該中介公司先後為被告安排三間公司作為聘用被告的僱主,然而被告對該等公司毫無認知。被告承認三項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於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六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說:「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
 
2023年10月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4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