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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律師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試點期延長三年並降低執業經歷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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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辦公廳昨日(九月二十八日)發布經修訂後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試點辦法》),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於本月初通過的決定,延長香港和澳門法律執業者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的試點期限至二○二六年十月四日。《試點辦法》經修訂後,香港和澳門法律執業者報考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大灣區考試)的執業經歷門檻亦由五年降低至三年,將於今年十月五日起實施。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說:「我十分感謝中央重視香港法律業界的期望,修訂《試點辦法》,為業界提供更多在大灣區的發展空間,讓業界能抓住國家發展帶來的無限機遇,以香港所長,服務國家所需。我亦要感謝司法部、廣東省司法廳、港澳辦及中聯辦等機關積極爭取落實有關建議,並為推動延長試點期及降低執業經歷門檻而投入的大量工作。律政司將會繼續積極配合司法部、廣東省司法廳等機關的工作,吸引更多香港法律執業者報考,進一步顯現大灣區律師執業制度的優勢及成效,為國家培養更多具備雙重執業資格的涉外法律人才。」

  根據司法部的資料,截至今年九月二十八日,已有357名港澳律師領取了律師執業證(粵港澳大灣區)。律政司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及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合作,計劃在今年內舉辦「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司法實務培訓班」,涵蓋理論課與實踐課,增強在大灣區執業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對內地法院處理不同範疇民商事事宜的實務知識。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二○二○年八月決定授權國務院開展試點工作,符合條件的香港和澳門法律執業者通過大灣區考試並取得律師執業證(粵港澳大灣區)後,可在大灣區內地九市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試點工作為期三年,原至今年十月四日屆滿。

  律政司會繼續與兩個法律專業團體保持溝通,了解業界對於大灣區律師執業試點工作在實踐上的關注點,適時向司法部、廣東省司法廳等機關反映。
 
2023年9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3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