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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一般選舉提名表格今日起派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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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三年區議會一般選舉將於本年十二月十日舉行,提名期由十月十七日開始,至十月三十日結束。提名表格於今日(九月二十八日)起在選舉事務處及各區民政事務處派發。

  是次區議會一般選舉將由44個區議會地方選區選出88名議員和18個地區委員會界別選出176名議員,由選舉產生共264名議員。

  政府發言人表示:「重塑區議會制度是特區完善地區治理體系,提升地區治理能力,增強地區治理效能的重要工作部分,也是特區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的重大舉措,對特區良政善治、長治久安意義十分重大。因此,政府十分鼓勵具才能、有志服務社區的愛國愛港人士積極參選,並呼籲選民在投票日踴躍投票,選出新一屆有志有能力的區議員為政府、社區及市民服務。第七屆區議會將嚴格按照《基本法》規定發揮好其諮詢及服務功能,為特區地區治理工作作出應有貢獻,積極回應市民期望,協助政府切實排解民生憂難。」

  發言人補充:「區議會地方選區選舉和地區委員會界別選舉的獲提名人士必須為年滿二十一歲的地方選區已登記選民。他們亦必須在緊接提名前的三年內通常在香港居住。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喪失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及當選為議員的資格的情況,以及獲提名的候選人須遵從的規定分別載列於《區議會條例》(第547章)第20、第21及第34條。」

  欲參加地區委員會界別選舉的人士須獲得有關地方行政區的地區委員會(即分區委員會、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和地區防火委員會)(「三會」)每會各至少三名、但不多於六名的選民簽署同意提名;而每名地區委員會界別選民,可提名不多於有關地方行政區在有關選舉中所須選出的地區委員會界別議員數目的候選人。地區委員會界別的候選人無須為地區委員會的委員。

  至於區議會地方選區選舉方面,欲參選人士須獲得有關區議會地方選區至少五十名但不多於一百名的已登記選民簽署同意提名,同時須獲得有關地方行政區的「三會」每個地區委員會至少三名,但不多於六名的選民簽署同意提名。每名區議會地方選區選民可在其所在區議會地方選區提名一名候選人,但若其同時為某地區委員會界別的選民,則他們亦可以其地區委員會界別選民的身分,在有關地方行政區的每個區議會地方選區提名一名候選人。

  選舉管理委員會已委任18區民政事務專員為44個區議會地方選區和18個地區委員會界別的選舉主任,負責處理提名表格及其他選舉事宜。有關今次選舉及委任選舉主任(附有選舉主任辦事處的地址)的公告,已於今日刊憲,並上載至選舉事務處網站(www.reo.gov.hk)和選舉網站(www.elections.gov.hk)。

  發言人提醒:「獲提名人士應及早遞交提名表格,以便表格一旦出現任何錯漏時,亦可在提名截止前作出更正。」

  提名表格可在各區民政事務處或選舉事務處(位於九龍長沙灣東京街西三號庫務大樓八樓,或九龍觀塘觀塘道392號創紀之城第六期23樓2301至03室的辦事處)索取,又或從上述網站下載。

  獲提名人士必須在提名期內(遞交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及星期六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親自將填妥的提名表格和選舉按金送交予有關界別或選區的選舉主任。區議會地方選區選舉和地區委員會界別選舉的每名獲提名人士須繳交三千元選舉按金。發言人建議獲提名人士應盡量以現金或銀行本票繳交選舉按金,以免支票一旦出現退票情況而造成任何影響。

  另外,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規例》(第541F章)第16條,區議會資格審查委員會(區議會資審會)在決定某候選人是否就某界別或選區獲有效提名時,可要求該候選人提供區議會資審會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關於提名是否有效的資料,以令區議會資審會信納該候選人有資格獲提名為有關界別或選區的候選人。
 
  各候選人須填妥並交回「區議會選舉候選人資格審查補充資料表格」(補充資料表格),而補充資料表格已連同提名表格一同派發,候選人亦可於選舉事務處網站或選舉網站下載,並於提名期內將填妥的補充資料表格存放在單獨的密封信封內,再連同提名表格一併親身遞交至選舉主任辦事處,以便將補充資料表格轉交至區議會資審會秘書處。候選人亦可透過以下任何一種方式,盡快並不遲於十月三十日下午五時,將填妥的補充資料表格直接交回區議會資審會秘書處:
  1. 電郵至dcerc_secretariat@dcerc.gov.hk
  2. 傳真至2505 0673;或
  3. 投遞至香港添馬添美道二號政府總部東翼二樓入口處「區議會資格審查委員會秘書處」的投遞箱。

  公眾人士可於提名期開始後,在通常辦公時間內到有關選舉主任的辦事處,查閱相關區議會地方選區選舉或地區委員會界別選舉的提名表格副本。

  如有查詢,請致電選舉熱線2891 1001。
 
2023年9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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