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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及地政總署聯合行動 就紅山半島臨海獨立屋進行執管及大規模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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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發言人今日(九月二十二日)表示,就早前受山泥傾瀉影響的紅山半島四間獨立屋,當中涉及的僭建和非法佔用政府土地情況,屋宇署及地政總署今日分別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及飭令停止佔用土地通知。兩個部門亦同時開展大規模聯合行動,嚴厲打擊紅山半島臨海獨立屋僭建及非法佔用政府土地情況。

  發言人表示:「就早前紅山半島臨海方向有部分政府斜坡出現山泥傾瀉,政府承建商即將完成緊急斜坡維修工程。事故涉及的四間獨立屋(即第70號屋、72號屋、74號屋及76號屋)均有嚴重僭建情況。經調查後,屋宇署今日根據《建築物條例》向相關業主發出清拆令,飭令拆除私人處所及土地上的違例建築物,業主須按命令委任註冊建築人員提交修繕建議書(包括評估有關違例建築工程對整體斜坡及樓宇結構的影響)及建築圖則,以及取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後根據批准圖則修復樓宇受影響部分。有關修復工程須於命令發出的日期(即今日)起計90天內展開及150天內完成。屋宇署亦會在今日把命令送達土地註冊處在業權註冊紀錄登記(即俗稱「釘契」)。」  

  發言人表示:「四間獨立屋當中有三間亦同時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地政總署今日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向相關業主(即第70號屋、72號屋及74號屋業主)發出通知,飭令佔用人拆除政府土地上的構築物及停止佔用該土地。由於佔用的位置涉及政府斜坡,地政總署要求有關人士於通知發出起30天內提交拆卸方案供政府審批,確保工程不影響斜坡安全和穩定性,並須於通知發出起150天內完成拆卸工程。」

  對於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提出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可另處罰款二萬元。至於無合理辯解而未有按照地政總署通知拆除有關政府土地構築物或仍佔用政府土地的人士,地政總署會提出檢控,一經定罪,首次定罪的最高罰款額為五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罪行持續的每一日,另處罰款五萬元;其後每次定罪的最高罰款額為一百萬元及監禁六個月,罪行持續的每一日,另處罰款十萬元。業主須自行承擔清拆僭建物及其他佔用政府土地構築物的費用。另外,若政府經調查證實僭建工程與政府斜坡損毀有關係,政府定必向涉事人士追討維修斜坡的工程費用。

  發言人強調,發出清拆令和停止佔用政府土地通知乃現階段行動。政府仍在搜集和整理證據,不排除在諮詢法律意見後對上述個案的涉事人包括業主、參與僭建工程的專業人士和承建商等,採取進一步檢控行動。

  發言人續說:「就紅山半島其餘屋宇,早前事故清楚顯示,位處斜坡、臨海的獨立屋如有僭建地庫、損毀擋土牆或僭建樓層的情況,會影響斜坡穩定性,及對樓宇結構安全構成高度風險,因此按『風險為本』執管方針,兩個部門會聚焦優先處理該一帶85間臨海獨立屋(已剔除上述個案涉及的四間獨立屋),當中約70間初步懷疑有僭建物,而約40間初步懷疑有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情況。屋宇署及地政總署今日已展開大規模聯合行動,啓動分批巡查懷疑違規臨海獨立屋,嚴厲打擊僭建物或非法佔用政府土地情況。如有需要,政府會按法例向法庭申請手令和行使權力,以便兩個部門進入屋內視察及搜證。」

  為免影響下一步檢控工作,政府現階段不會披露個別個案的詳情或調查細節。

  發展局今日亦向參與物業交易的業界機構(包括地產代理監管局、香港銀行公會及香港律師會)發信,提示有關專業人員必須就物業是否符規保持警覺性及向客戶提供準確資料,如有懷疑應提示客戶向專業人士尋求意見,避免不必要的風險和法律責任。此外,政府提醒市民在置業時應謹慎釐清物業狀況及確保沒有違規情況,以免引致法律責任和招致損失。
 
2023年9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