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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端情況」下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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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處今日(九月八日)再次提醒僱主,雖然黑色暴雨警告現已取消,惟「極端情況」仍然持續,除必要人員外,不應要求僱員返回工作地點上班。即使暴雨後的「極端情況」結束,僱主亦應考慮路面、交通及其他情況,彈性處理僱員復工或在家工作的安排(如適用)。
 
  勞工處發言人說:「在『極端情況』存在期間,除與僱主就『極端情況』存在期間有訂立返回工作地點上班協定的必要人員外,僱員應留在原來的地點或安全地點,不要啓程上班。政府會審視情況,其間僱主與僱員均須留意政府進一步的公布。」
 
  「當暴雨後的『極端情況』結束,僱員應根據早前和僱主協定的復工安排上班或在家工作(如適用)。僱主應作出情理兼備及彈性的處理。在任何情況下,應以僱員的安全為首要考慮。」
 
  發言人強調:「對於因暴雨後的『極端情況』而未能上班或及時返回工作崗位的僱員,僱主不應無故地不發放他們的工資、勤工獎或津貼。僱主應了解事件的成因,仔細考慮個別僱員的情況,不應輕易處分或解僱有關僱員。」
 
  他亦提醒僱主應遵守《僱傭條例》、《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下應負的法定責任及規定。
 
  僱主不應扣減僱員在《僱傭條例》下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以補償僱員因「極端情況」存在期間未能上班而損失的工作時間。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守《僱傭條例》有關規定可被檢控。僱主亦必須緊記,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他們有責任為僱員提供及維持安全的工作環境。
 
2023年9月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1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