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升降機承辦商被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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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士為負責大嶼山梅窩碼頭路19號海愉花園一部升降機保養工程的註冊升降機承辦商,在《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條例》)下被控未有確保該升降機的相關保養工程妥善地進行,因此在專業方面有失當或疏忽行為。委員會裁定對其士罰款20,000元,並須支付聆訊程序費用約47,000元。委員會的裁決及命令今日(九月八日)刊憲,詳情可參閱(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32736/cgn202327365409.pdf)。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機電工程署(機電署)巡査時發現該升降機的緩衝器破損失效,其後就違規事項向其士發出警告信。由於其士在有關保養工作表現欠佳,機電署署長根據《條例》第109(1)條,轉呈有關違紀行為予委員會進行紀律聆訊。
機電署發言人重申,註冊升降機承辦商須確保妥善地執行升降機的保養工作。機電署會繼續嚴格執行《條例》,以保障公眾安全。
完
2023年9月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00分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