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分別被判罰款及監禁緩刑
**************************
上述公司沒有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六名僱員的工資期屆滿後及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及年假薪酬合共約二十六萬元,亦沒有在勞資審裁處(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日後十四天內,根據判令向該六名僱員支付合共約二十六萬元的裁斷款項。而上述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董事亦被檢控及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守《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給僱員,以及按照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予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完
2023年9月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35分
香港時間19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