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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換店及其女職員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有紀錄以來最高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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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找換店及其女職員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今日(九月四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罪成,被判罰款合共十二萬元,為無牌經營金錢服務案件中有紀錄以來最高。

  海關人員去年七月進行調查,發現上水一間找換店的一名女職員,於該找換店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申請未獲批前,已在該處經營匯款業務,找換店及該名女職員因而涉嫌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海關認為破紀錄的罰款具一定阻嚇作用,對無牌金錢服務經營者作出清晰明確的警示。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先向海關領取牌照,否則該無牌經營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海關提醒消費者應光顧持牌的金錢服務經營者,持牌人登記名冊可於海關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系統網頁瀏覽: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wsrh/001s1?request_locale=zh_TW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2023年9月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1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