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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城市規劃條例》第12A條、第16條及第17條申請提供進一步資料的指明期間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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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今日(九月一日)刊憲,指明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第12A條、第16條和第17條提出申請的申請人,可在指明期間內向城規會提供進一步資料以補充申請資料。
 
  憲報刊登的指明期間即時生效,適用於城規會在二○二三年九月一日或之後收到的所有第12A條申請和第16條申請,以及所有與二○二三年九月一日或之後提出的第16條申請和根據第16A條提出的申請有關的第17條覆核申請。
   
  憲報公告(見附件)已夾附於「就根據《城市規劃條例》提出的修訂圖則申請、規劃許可申請及覆核申請提交進一步資料」(城規會規劃指引編號32B),並可於城規會秘書處查閱,地址為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15樓(電話號碼:2231 4810或2231 4835),或瀏覽城規會網站(www.tpb.gov.hk)。
 
  有關上述事項的查詢,可致函上址或透過電郵(tpbpd@pland.gov.hk)向城規會秘書處提出,亦可向規劃署位於北角政府合署17樓及沙田上禾輋路1號沙田政府合署14樓的規劃資料查詢處查詢(熱線電話:2231 5000,電郵:enquire@pland.gov.hk)。
 
2023年9月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9時35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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