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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第四階段今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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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第四階段今日(九月一日)生效,涵蓋範圍擴展至發光二極管(LED)燈、氣體煮食爐和即熱式氣體熱水爐。計劃第四階段設有15個月過渡期,將於明年十二月一日全面實施。

  能源標籤按產品的能源效益表現分為五級,獲第一級能源標籤的產品能源效益最高。能源標籤簡潔易明,有助消費者選購能源效益較高的產品。

  上述三類產品納入計劃第四階段後,每年可節省能源約570太焦耳(約1.6億度電),相當於每年減少約75 000公噸碳排放。連同首三階段涵蓋的八類產品,計劃所涵蓋的住宅總能源消耗量將由約五成大幅提升至約八成。

  為配合計劃第四階段實施,《產品能源標籤實務守則》(《實務守則》)二○二三年版今日生效。

  有關《實務守則》詳情,可瀏覽機電署網頁(www.emsd.gov.hk/energylabel)。
 
2023年9月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9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