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地政總署回應傳媒查詢
**********
  就傳媒有關九龍東地政處近日向觀塘區一幢工業大廈(工廈)進行契約執管行動的查詢,地政總署發言人今日(八月二十八日)回應如下:

  土地契約(地契)是政府與土地業權人簽立的私人契約,土地業權人須確保土地的用途符合地契條款。現時,大部分工廈的地契訂明,地段只准作「工業及/或倉庫」用途。因此,若把工廈改作其他用途(例如零售用途),除非業主已向地政總署申請並獲批豁免或更改相關的用途條款,以及在適用情況下事先取得所需的規劃許可,否則便可能違反地契條款。地政總署會根據現行部門政策,就違契情況採取執行契約條款行動。
 
  由於私人地契數量龐大,而且牽涉的範圍和用途甚廣,地政總署的現行做法是按「風險為本」原則作出執管,當分區地政處接獲懷疑工廈有違契情況的投訴後,處方會作出跟進,並因應接獲投訴的數量及其他工作訂定工作優次,率先處理涉及較嚴重並危害公眾安全的違契個案。
 
  一般而言,違契情況一經證明屬實,分區地政處會按照現行部門政策及工作優次,採取適當的執行契約條款行動,包括向業主發出警告信,規定於指定期限內糾正違契用途,否則便會把警告信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在案。警告信一經註冊,物業買家便會知悉地段被「釘契」,物業交易通常會因而受到影響。地政總署會保留權利,按照個案的情況和執管優次,採取進一步的執行契約條款行動。
 
  地政總署過去三年(二○二○年至二○二三年上半年)處理在工廈涉及違反契約的執行契約條款行動的統計數字如下:
 
年份 二○二○年 二○二一年 二○二二年 二○二三年
一月至六月
證實違契及於年內發出警告信的個案數目 261
〔54〕
(4)
344
〔81〕
(2)
519
〔86〕
(2)
220
〔51〕
(4)
證實違契及於年內把警告信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的個案數目 99
〔38〕
(2)
148
〔39〕
(2)
205
〔43〕
(2)
85
〔25〕
(1)
〔 〕 的數字內為「九龍東地政處」的統計數字
( ) 的數字內為「觀塘駱駝漆大廈」的統計數字
註:由於個案可能跨年處理,因此年內警告信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的個案,未必與該年發出警告信的個案數目相同。
 
  九龍東地政處因應投訴,於本年七月巡查觀塘駱駝漆大廈的懷疑違反契約單位,並因而向4個單位的業主發出警告信,要求在指定時限內糾正違契事宜。
 
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1時57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