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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歐洲聯盟委員會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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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今日(八月十八日)就歐洲聯盟(歐盟)委員會發表的所謂年度報告和歐盟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兼歐盟委員會副主席發表的言論針對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保障人權等方面的無理攻擊和污衊抹黑,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特區政府發言人強調:「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一個在『一國兩制』下享有高度自治權、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一國兩制』的實施以《憲法》和《基本法》為法律依據,它們為基本權利和自由提供憲制上的保證,包括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權利保證,更在法治和獨立司法權之下得以鞏固。」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特區政府會堅定不移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並進一步健全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與此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特區政府強烈敦促歐盟認清事實,遵從國際法和國際關係的基本準則,立即停止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維護國家安全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每個國家都有責任和權利維護其國家安全。特區政府堅決反對歐盟通過所謂報告一再惡意詆毀《香港國安法》,並強烈不滿歐盟對《香港國安法》實施讓廣大香港市民生活和經濟活動回復正常、營商環境恢復的實況熟視無睹。《香港國安法》成功頒布落實讓香港居民重新享有於二○一九年六月至二○二○年年初的『黑暴』和港版『顏色革命』期間不能享有的權利和自由,迅速有效恢復香港社會穩定和安全。廣大在港生活的居民和在港經營的商戶均親身經歷香港成功實現『由亂及治』的重大轉折,無可爭議。」

  「香港特區執法部門在《香港國安法》以至任何本地法律下,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人士、機構或組織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

  「至於《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方面,香港特區法庭於不同案件中均已確認有關煽動的條文符合《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中有關保障人權的條文,亦確認在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言論自由之間已取得相稱而合理的平衡。有關罪行絕非要遏制僅屬根據客觀事實而對政府作出正當批評的言論。」

  「《香港國安法》第五條除規定應當堅持法治原則外,亦規定無罪推定原則、一事不再審原則,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此外,在指定情況下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六條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而非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是保障而非損害被告人公平審訊的權利,法官亦會頒布其裁決的理由,以確保司法公開的原則。」

  「《香港國安法》的效力範圍完全符合國際法原則、國際慣例和各國各地區通行做法,實屬必要和合法。包括美國、英國、澳洲、加拿大和歐盟成員國等在內的眾多國家的國家安全法律都同樣根據『屬人管轄』和『保護管轄』等原則,具有域外效力。」
 
維護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香港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本港司法制度深得國際社會推崇。《基本法》第八十五條清楚訂明,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干涉,而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都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享有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

  「律政司按《基本法》第六十三條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檢控人員嚴格按照行之已久的國際慣例履行職責,在作出檢控決定時,只會根據適用法律以及可獲接納以充分支持提出法律程序的證據。案件不會因涉案人士的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國安法》的相關規定行使解釋權,是『一國兩制』原則下的重要一環,體現了法治原則。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就《香港國安法》作出的立法解釋,並不直接處理具體司法案件,而是釐清有關法律規定的含義和適用法律的依據,絕不存在損害香港法院受《基本法》保障的獨立審判權和終審權的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是通過解釋《香港國安法》的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提供清晰途徑讓香港特區自行解決有關在香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按專案申請方式參與涉及國安案件所引起的爭議。」

  「有關解釋亦沒有向行政長官授予額外的權力,只是澄清了《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七條可以適用於處理有關海外律師的爭議。基於國安事務的本質,行政機關遠比法院處於較佳位置作出合適的判斷,因此法院會對行政機關就國安事務方面的判斷予以尊重,這一項原則也是世界各地維護國家安全的通則。我們必須指出的是,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只是就《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七條所述的問題向法院提供一項有約束力的認定,不是取代法院處理訴訟中的其他爭議,也不是代替法庭判案。」

保障權利和自由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居民享有受到《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保障的權利和自由。《香港國安法》亦清楚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新聞等自由。然而,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行使有關權利時,會受法律和為達致合理目的而必須作出的規定所限制,例如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

  ​「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一如既往,傳媒可以依法行使其新聞自由。只要不違法,傳媒評論和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並無受到限制。」

  「就有關抹黑《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和《2022年版權(修訂)條例》成打壓網絡自由的法例的無稽言論,特區政府重申前者條例的唯一目的是打擊侵犯個人資料私隱的『起底』行為,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執法行動不偏不倚,並定期透過新聞稿向公眾簡述打撃『起底』個案,而每次拘捕行動均證據充分、有理有節,以保障個人資料私隱;至於後者條例則旨在更新香港的版權制度,加強數碼環境的版權保護,保障香港創意及科技產業的營商環境。」

完善選舉制度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經完善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為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提供了法律保障,確保政權掌握在愛國者手中是世界通行的政治原則,沒有一個國家或地區的人民會容許政權落入不愛國甚或出賣自己國家的人手中。任何背景人士,只要符合愛國者的要求和具體標準,都可以依法參加選舉,並在成功獲選後進入特區管治架構,為香港市民服務。」

  「根據經完善的選舉制度,特區政府於二○二二年五月八日成功舉行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完善選舉制度擴大了行政長官選舉的選民基礎,選舉委員會由原來四個界別合共1 200名委員擴大到五個界別合共1 500名委員。新增合資格選出行政長官的界別分組委員來自基層組織、地區團體、中小企業及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充分彰顯新選舉制度的廣泛代表性和均衡參與性。此外,特區政府於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成功舉行二○二二年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界別補選。以上兩個選舉均嚴格按照香港特區選舉法例的規定公開、公平和誠實地進行。」

保持長期繁榮穩定

  ​特區政府發言人強調:「自香港回歸祖國以來,特區政府按照《憲法》和《基本法》,全面準確、堅定不移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並已踏上由治及興的新階段。在『一國兩制』下,香港具有『背靠祖國、聯通世界』此得天獨厚的顯著優勢,連接內地與世界,發展前景亮麗。隨着世界經濟重心東移,內地與區內眾多快速增長的經濟體勢將成為全球經濟增長的主要引擎和商機來源,香港將必繼續受惠於此大趨勢,充分發揮其作為門戶和中介人的角色,從而獲得龐大發展機遇。憑藉國家大力支持,加上國家『十四五』規劃、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等國家戰略帶來的廣闊發展空間,香港的營商環境將必商機無限。」

  ​​發言人重申:「任何外國或外部勢力詆毀香港情況,試圖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只會自暴其短,理屈詞窮,絕不會得逞。特區政府定當繼續堅定履職,致力確保『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實踐行穩致遠,更好結合『有為政府』和『高效市場』,更積極進取地招商引才,提升香港競爭力,推動香港經濟走上更高台階,為市民謀幸福,為香港謀發展。」
 
2023年8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2時5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