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及內地旅客因串謀欺詐等罪被囚
******************
五十二歲的女被告於今年三月,持探親簽注入境香港,聲稱探訪六十三歲的男被告。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就其來港目的向她作進一步訊問。由於入境處對女被告的婚姻真確性存疑,遂拒絕她入境,並對二人展開調查。
調查期間,女被告聲稱與男被告為真實夫婦,並於二○一○年三月為男被告在港誕下兒子。在進一步查問下,女被告承認自己曾於二○○七年被拒入境香港,由於擔心未能入境,故與男被告商議後,於二○○九年至二○一七年間,多次在男被告的陪同下以虛假身分入境香港,在辦理入境手續時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二○一○年女被告在港誕下兒子後,兩名被告亦在明知的情況下,在辦理兒子的出生登記及其後的回港證申請時,使用女被告的虛假身分以填報資料。男被告亦承認於辦理兒子的香港身份證申請時,填報女被告的虛假身分。
兩名被告各被控一項串謀欺詐,一項為取得回港證而作出虛假陳述及一項作出虛假陳述意圖使該項陳述載入出生登記冊內的罪名,而男被告另被控一項向登記主任提供虛假詳情的罪名,兩人承認所有控罪,於昨日(八月十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監禁十六個月兩星期及十三個月,兩人另被罰款一千元。
入境處發言人稱:「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同時,任何人士向登記主任提供虛假詳情乃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兩年。另外,任何人士作出虛假陳述,意圖使該項陳述載入任何出生或死亡登記冊內,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及入獄七年」
發言人警告,串謀欺詐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根據《刑事罪行條例》最高可處監禁十四年。
完
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1時38分
香港時間21時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