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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因違反《僱員補償條例》被罰款五萬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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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從事裝修工程的東主因違反《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該東主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八月十日)被判罰款五萬四千元。

  上述東主僱用的一名工人於二○二○年九月十五日工作期間鋸木時,意外導致左手數隻手指折斷受傷。該東主沒有按照《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在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在正常發薪日或不遲於其後七天內向僱員支付按期付款,款額為僱員遭遇意外時每月收入與暫時不能工作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四。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支付按期付款給因工受傷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23年8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