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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公司負責人因違反《僱傭條例》各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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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明工程有限公司的董事及公司秘書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該兩名公司負責人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今日(八月十日)各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此外,法庭亦命令該兩名公司負責人須經法庭向有關僱員支付尚欠約二十四萬八千元的款項。
        
  上述公司沒有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在一名僱員的工資期屆滿後及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涉及款額約十三萬元。上述公司亦沒有在勞資審裁處(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日後十四天內,根據判令向該名僱員支付約二十四萬八千元的裁斷款項。而上述罪行是在其兩名公司負責人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他們亦被檢控及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向僱員發放工資,以及按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予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23年8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4時2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