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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管理工作表現持續欠佳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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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將簡化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為公眾利益着令工作表現持續欠佳公務員退休的機制,以進一步強化表現管理,維持公務員團隊的專業高效,從而提升治理效能。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今日(八月四日)上午在政府總部與四個公務員中央評議會的職方代表會面,介紹簡化機制重點內容,並收集意見。她下午亦會繼續與另外四個主要公務員團體代表會面。

  楊何蓓茵表示:「改善和強化處理工作表現持續欠佳人員的程序是進一步優化公務員管理的重點措施之一。目前機制的程序過於繁複冗長,我們已檢視有關機制,在確保公平公正的原則下,提出簡化程序,以改善有關機制的效率和成效,與時並進。」
   
  行政長官在去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出強化公務員管理,當中提到如有工作表現持續欠佳的公務員經督導和輔助後仍沒有改善,應及時終止聘用。管理人員對工作表現持續欠佳的公務員會先透過輔導、培訓或其他適當的行政措施,協助其作出改進,而當有關措施並不奏效時,便會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採取行動,為公眾利益着令有關人員退休。
 
  重點內容如下:

‧簡化機制,使機制下的程序更明確及清晰,讓部門、職系首長、管理人員及全體公務員,清楚了解政府處理工作表現持續欠佳人員的程序,並在維持公正的原則、恰當的程序和保障有關人員的合理權利下,增加機制的效率;

‧刪減多次及非必要的提交申述書程序。儘管公務員在上司完成其考績報告後會獲上司面見,並可就其工作表現、上司的評核及其他有關的事宜表達意見,部門/職系在啓動處理工作表現持續欠佳人員的機制後,有關人員仍有多達四次機會提交申述書。精簡流程後,相關人員會在兩個主要步驟被邀請提交申述書:(1)決策局/部門向人員發出「擬令退休通知書」,告知該人員當局有意按《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向他採取行動時(即在公務員事務局審閱個案和徵詢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意見前)以及;(2)在徵詢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意見後,公務員事務局準備把個案提交批核當局作出最後決定前。此舉既保障了有關人員有足夠機會作出申述及其申述在當局作出主要決定時會獲得充分考慮,同時亦能改善機制的效率;

‧規定工作表現持續欠佳人員須在指明的期間內改善工作表現至可接受水平的「觀察期」只能於特定情況下延長一次,此舉可減少管理層因猶豫不決而拖延作出決定;

‧取消部門/職系首長在「觀察期」完結後把工作表現持續欠佳人員的個案提交公務員事務局前,須先在部門內設立「獨立委員會」並尋求其意見的要求。在機制下,一位工作表現持續欠佳人員的個案到達部門/職系首長將決定如何處理的階段,有關人員已經多次輔導、培訓、甚至調職,也已完成部門給予最後改善表現機會的「觀察期」。過往的考績報告已充分證明了該人員達不到應有的最低水平,另設一「獨立委員會」對個案的評核並不提供實質幫助,反而拖長了處理個案的時間;及

‧如在《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行動下因表現持續欠佳而須召寫「特別評核報告」和「觀察期評核報告」的人員最近的周年考績報告建議給予該人員發放增薪點,現行機制只要求管方對此建議進行檢視。由於公務員必須在接受評核期間工作表現令人滿意,簡化後的機制因此規定必須暫停/延期向該等人員發放增薪點。

  楊何蓓茵說:「我們十分重視公務員團隊的每一位成員,而絕大部分公務員在各自崗位上竭力為市民服務。隨着市民對公務員的期望不斷提高,管理人員必須及早對公務員團隊中工作表現欠佳的人員加以督導和輔助;對於工作表現持續欠佳者,必須果斷地去蕪存菁,不能讓個別表現持續欠佳者影響公務員團隊士氣和拖低政府整體表現。」
 
  公務員事務局已就上述措施徵詢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意見,並正收集職方的意見,目標在本年內向全體公務員公布執行新程序及內容。
 
2023年8月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