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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服務條例》明日全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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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民青局)今日(七月三十一日)表示,《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的三年過渡期今日完結。自二○二三年八月一日起,所有向香港有公契的物業提供多於一個類別的物業管理(物管)服務的公司,以及在持牌物管公司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的物管人,均須按《物管條例》要求持有相關有效牌照。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負責落實《物管條例》下的發牌制度。《物管條例》就物管公司(即經營提供物管服務業務的業務實體)訂明單一級別的發牌制度,並為物管人訂立兩個級別的發牌制度,即物管人(第1級)牌照及物管人(第2級)牌照。只有在物管公司中,就該公司提供的物管服務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的物管人才須領牌,前線人員無須領有物管人牌照。
 
  截至昨日(七月三十日),監管局已向747間物管公司及接近12 000名物管人發出正式牌照。
 
  民青局發言人表示:「監管局自成立以來,一直積極推展全面落實物管業發牌制度。監管局已向須於《物管條例》下領牌的物管公司發出牌照,相信物管業可平穩過渡至新規管制度。」
 
  「隨着《物管條例》全面實施,物管業新規管制度將全面落實。新制度會規管及管制物業管理服務的提供;推動物管業專業行事持正,並提高該專業的能力及專業性;及維持和提升物管業專業的地位。」
 
  有關發牌制度的詳情,可瀏覽監管局網頁(www.pmsa.org.hk),或致電3696 1111與監管局聯絡。
 
2023年7月3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5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