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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下的上訴委員團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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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七月三十一日)公布委任十名人士為《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條例》)下成立的上訴委員團的成員。所有任命由二○二三年八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三年。
 
  由八月一日起,上訴委員團的成員名單如下:
 
主席
———
陳萃敏
 
其他成員
————
周駿齡 #
馮國雄博士 #
林家輝 #
李鎮強議員 #
文頴怡 #
潘景和
沈豪傑 #
黃楚沃博士 *
黃嘉榮 #
黃偉傑 #
余珍 #
 
(# 再次委任成員
* 新委任成員)
 
  《條例》下就物業管理公司和物業管理人制定的發牌制度將於三年過渡期後於二○二三年八月一日全面落實。根據《條例》,任何人如因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就牌照及紀律相關事宜的決定感到受屈,可提出上訴。這些決定包括監管局就發出牌照、牌照續期、牌照條件、紀律聆訊和紀律制裁命令等事宜而作出決定。上訴委員團主席須在委員團中委出上訴審裁小組,以聆訊上訴。上訴審裁小組可維持、更改或推翻該上訴所關乎的任何決定、裁斷或命令。
 
2023年7月3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2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