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被判罰款五萬八千元
************************
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兩名僱員的工資期屆滿後及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及代通知金合共約二十萬六千元,亦沒有在勞資審裁處(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後十四天內,根據判令向該兩名僱員支付款項,涉及款額約三十九萬二千元。上述罪行是在該公司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董事亦被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向僱員發放工資,以及按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給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完
2023年7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25分
香港時間17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