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及格成績可互通作申請公務員及教師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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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說:「這項互通安排,一方面可以確保求職人士對《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有一定認識,另一方面申請人無須重複參加同類測試,有助提高招聘效率。」
互通安排適用於所有由公務員事務局、教育局或招聘部門/職系所發出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及格成績,無論測試在新措施實施前或後進行。有關成績互通的詳情如下:
測試程度 | 適用範圍 | |
公務員事務局及 招聘部門/職系舉辦的測試 |
教育局舉辦的測試 | |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 |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程度) | 所有公務員及教師職位 |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歷要求定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或以上但低於學位/專業程度職系) |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非學位程度) | 所有學歷要求低於學位/專業程度的公務員職位,及非學位教師職位 |
公務員事務局及教育局會因應不同招聘需要,舉辦多次不同程度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未來一年的時間表暫定如下:
對象 | 測試程度 | 舉辦部門 | 測試月份/日期 |
公務員職位(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申請人(註) |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 | 公務員事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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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入職或轉職擔任中小學或幼稚園學位教師職位的人士 |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程度)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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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入職或轉職擔任中小學或幼稚園非學位教師職位的人士 |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非學位程度)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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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測試的詳情(包括報名和測試日期)將於稍後公布。有關招聘公務員及新聘教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詳情,可分別瀏覽公務員事務局(www.csb.gov.hk/tc_chi/recruit/blnst/1372.html)及教育局(www.edb.gov.hk/tc/blnst)的網頁。
為確保新聘公務員對《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有基本的認識,由二○二二年七月一日起展開招聘的公務員職位,所有申請人均須取得《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由二○二三/二四學年起,上述安排同樣適用於所有公營學校、直接資助計劃學校及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的新聘教師。
完
2023年7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00分
香港時間14時00分